在疫情期間領導請員工自動辭職,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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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讓自行離職,跟自己主動離職完全是兩碼事。一個是被動自行離職,一個是個人主觀意識離職,特別還是在舉國一致抗擊病毒的時候,所有工廠停工,大家都沒有收入,反而貸款,消費增多,這種時候有一個工作崗位就顯得更加重要,請員工自行離職,屬於變相的辭退,根據勞動法規定,可以提出賠償,必要時候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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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很多公司在2020年開年就進入了寒冬期。不少經營困難的公司,想通過辭退員工的方法來緩解資金緊張的問題。疫情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此時的勞動關係處理HR們也要慎重再慎重。那麼,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如何賠償呢?下面就一起了解勞動合同法對於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以及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常見問題。

一、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答案:分情況。

(一)疫情期間公司不可以辭退員工情況:

1、員工在隔離期、治療期或醫學觀察期內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可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內的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情況:

1、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2、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二、疫情期間公司辭退員工賠償標準

如果符合疫情期間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那麼公司可以依法辭退員工。但要注意,如果是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給予辭退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常見問題

1、問: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醫療期屆滿後,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答:除非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勞動者發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否則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即使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醫療期屆滿,如果其仍未痊癒尚在患病治療期間,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問:員工在2020年春節前提出離職申請,現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導致離職手續無法辦理的,離職是否有效力?

答: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用人單位即可產生效力。所以,疫情因素並不影響員工離職的法律效力。

3、問:員工在疫情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答:不能!勞動合同期限應當按照規定順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勞動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4、問:公司可以因疫情原因進行裁員嗎?

答:不建議疫情期間進行經濟性裁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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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辭退就是辭退,領導讓你自動辭職只是不想給你賠償而已,不要傻傻的自動辭職。你就給領導說,要辭退我可以,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大部分離職形式,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為N。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2N。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N、N+1、2N分別適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你在公司幹了3年不足3年半,公司除了支付你的正常工資外,還需要賠償你最近12個月平均工資的3.5倍工資。如果你的工資是10000元,公司應該要一次性支付給你10000+3.5*10000=45000元。您好,我是雲哥,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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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在符合上述情況的情況下,可以合法的辭退處理,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辭退員工則是不合法的,需要按照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來進行賠償,員工在開除的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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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不合法的。不管是什麼原因,只有走正常的辭退程序,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才是合法的辭退方式。

其次,疫情期間是一個特殊的時期,很多公司、企業停產,致使經營壓力倍增,可能出現裁員、甚至瀕臨破產。但這都不是讓員工主動辭職的原因,建議你可以與公司方協調,如不能繼續任職,可以嘗試要求經濟補償。

最後,考慮到少數公司會用極端手段,對待想要裁掉的員工。如降低工資標準、調整崗位等,建議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及時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


相關法律法規建議諮詢律師,或者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相信法律、相信國家。只有堅持依法維權,才是最好的方法。

還會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及時保存自己在用人單位的勞動證明(工資單、打卡記錄、同事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以備後續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舉證。


冬看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處在醫療期的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解除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對於某些員工既沒有被採取醫學(隔離)觀察的或因政府採取行政措施而被隔離的,又無故曠工多日的員工,能辭退嗎?



瘋狂科技圈


這個問題本身就問得不嚴謹,自動辭職的前提是啥?先把問題說明白,才能知道是否合法。

從問問題的方式來看,大概率該員工早就進入被辭的範圍了。

好好和領導談談,將來江湖見不見無所謂,現在做到好聚好散。



洪水皮看世界




尚娛科技


對於這個問題,確切的說,領導如果想請員工自動辭職,這個是沒有道理的。公司只能如果因為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不善或者經營不下去了,甚至到了破產的程度,公司是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裁員的。但是不能說公司一切還能夠正常運轉,然後就逼迫某一員工自動離職,這個是違法的。

其實如果想這麼做,那就只能走正規的裁員手續,而不能通過非法的方式來逼迫員工辭職。甚至把員工直接開除,因為如果員工沒有法定過錯,公司是不能隨意開除員工的,如果隨意開除的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你們公司領導到底是什麼意見?如果是因為經營不善,那麼就請領導走正常的裁員手續,如果經營一切都很好,那麼就請你們善待員工吧,畢竟現在人才才是最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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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領導請員工辭職,如果在合同之中有約定“不可抗力”條件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那麼就可以請員工自動辭職。因為在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些地方上已經從法律的層面認定了這次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因此那麼有此認定,就應該認為疫情發生是不可抗力因素,那麼也就在法律上能有依據,合同中一般也會有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並免責的條款,所以,領導根據企業狀況請員工辭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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