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和回国公民入境包头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和回国公民入境包头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和回国公民入境包头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和回国

公民入境包头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依法有效防控疫情输入,进一步做好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入境我市医疗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旗县区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内防指电〔2020〕5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入境我市的转送工作。转乘飞机、火车入境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如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体温≥37.3℃),由驻场、驻站定点医院第一时间将其接送至发热门诊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与其同舱(厢)的人员分别由所属旗县区委派专人专车接回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属地旗县区未能及时到达机场接转的(白云矿区、达茂旗等),按照内防指发〔2020〕61号文件要求,由机场、火车站所在地区政府委派专人专车接送至当地集中隔离场所进行暂时隔离管控,待属地专人专车到达后进行交接转送。在机场、车站、口岸进行健康检测时,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由驻场、驻站(口岸)定点医院接送至其发热门诊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要对隔离医学观察的发热病人及时进行采样、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内防指电〔2020〕12号文件要求,对入境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包括从其他省市区中转到我市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点医疗防控人员负责实施医学观察、开展人员相关信息调查及登记汇总,并每日报告至市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异常症状的,相关旗县区要立即转运至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排查。

三、统筹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各旗县区按照内防指电〔2020〕12号和内防指医控字〔2020〕73号要求,对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应在进入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后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第12天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采样后,由旗县区疾控中心按规范要求将样本转送至市疾控中心检测,市疾控中心要在12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报告结果。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入境人员要立即送定点医院诊治,市、旗县区两级疾控中心要迅速组织开展详细的流调工作,各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相关密切接触者立即开展追踪和管理,并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同时按照“扩大一圈、多走一步”的要求,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密切接触者的一般接触者(C类和D类人员)进行追踪管理。对检测结果阴性的入境人员由集中隔离点医疗防控人员进行健康评估,出具健康证明立即解除对其进行的医学隔离观察。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附件:境外返包发热人员健康管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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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美编:苏喜艳

合成:苏喜艳

一审:苏喜艳

二审:张睿欣

终审: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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