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寶股份—投資者提問:“董祕,請你回覆一下董監高配偶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

用戶提問來自:irm1573324

董秘,請你回覆一下董監高配偶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

董秘回覆:

您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規定3.8.14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最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會嚴格督促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履行股份變動的信息披露義務,感謝您的關注!

2020年03月24日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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