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国家税款5万余元,嘉定、太仓两地检察院为啥决定不起诉?

偷逃国家税款5万余元,嘉定、太仓两地检察院为啥决定不起诉?

3月23日上午,上海嘉定、江苏太仓两地检察院通过跨区域远程视频会议的形式,完成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公开宣告。

偷逃国家税款5万余元,嘉定、太仓两地检察院为啥决定不起诉?

涉案单位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在太仓经营的民营企业。2017年1月,徐某某在负责经营该公司业务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40余万元、税额5万余元。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

偷逃国家税款5万余元,嘉定、太仓两地检察院为啥决定不起诉?

嘉定检察院在综合考量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犯罪嫌疑单位退补相关税款,并已经接受及履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等情况,故决定对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们走访发现,该企业员工只有20多名,疫情期间企业效益也不好,如果起诉的话,要走一些司法程序,对企业的复工复产会产生影响。所以,我们依托区域检察办案协作机制,依法宽缓处理涉案企业人员,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佳宾解释道。

嘉定检察院检察官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涉罪企业和经营负责人开展认罪服法教育,告诫其今后要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记者:印沁沁、金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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