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凳、方桌”庭審現場,get!

即便身患重疾也不能逃避正義的審判!2020年3月19日,魯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付某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幾個圓凳和一張方桌組成的“法庭”公開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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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楊某盜得一市場價值一萬餘元的微型車,吸毒人員付某在明知是被盜車輛的情況下積極為楊某尋找買家,經其介紹,楊某將該車以一千元的低價售賣給孔某。成功將贓物售賣後,付某竟又起歹意,與楊某合謀將已售賣他人的贓車再次盜出轉賣他人,而後二人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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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甸檢察院受理該案後依法對楊某、付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訴訟期間,付某突發多種疾病,行動能力受限,該院及時核實付某病情,經與公安機關溝通後,付某被取保候審在家養病。

魯甸檢察院審查完畢後依法以付某構成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魯甸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付某行動不便,需要其家人照顧看護,加之在抗疫特殊時期,若要求其家人將付某從深山帶到縣城進行庭審,勢必增加付某及其家人的健康風險。本著“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魯甸檢察院積極與縣法院溝通協商,最終決定將法庭搬到付某家中。

公訴人在做好防疫措施後,驅車趕往魯甸縣龍頭山鎮付某家中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在付某本就不大的家中,用圓凳和一張方桌組成了庭審現場。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全程站立完成。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結合證據揭示了付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援引法律論證了付某等人的行為應當受到刑事追訴。同時,由於旁聽群眾較多,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開展了釋法說理工作,闡明瞭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起到了較好的法治宣傳效果。付某在做最後陳述時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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