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魯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付某等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幾個圓凳和一張方桌組成的“法庭”公開開庭。
2019年,楊某盜得一市場價值一萬餘元的微型車,吸毒人員付某在明知是被盜車輛的情況下積極為楊某尋找買家,經其介紹,楊某將該車以一千元的低價售賣給孔某。成功將贓物售賣後,付某竟又起歹意,與楊某合謀將已售賣他人的贓車再次盜出轉賣他人,而後二人分贓。
魯甸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依法對楊某、付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訴訟期間,付某突發多種疾病,行動能力受限,該院及時核實付某病情,經與公安機關溝通後,付某被取保候審在家養病。
魯甸縣檢察院審查完畢後依法以付某構成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但付某行動不便,需要其家人照顧看護,加之在抗疫特殊時期,若要求其家人將付某從深山帶到縣城進行庭審,勢必增加付某及其家人的健康風險。本著“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魯甸縣檢察院積極與縣法院溝通協商,法院最終決定將法庭搬到付某家中。
公訴人在做好防疫措施後,驅車趕往魯甸縣龍頭山鎮付某家中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在付某本就不大的家中,用圓凳和一張方桌組成了庭審現場。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結合證據揭示了付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援引法律論證了付某等人的行為應當受到刑事追訴。同時,由於旁聽群眾較多,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開展了釋法說理工作,闡明瞭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起到了較好的法治宣傳效果。付某在做最後陳述時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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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楊寧 阮懿
圖片 | 熊林霄
策劃 | 王翠雲 楊健鴻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魯甸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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