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凳、方桌”庭审现场,get!

即便身患重疾也不能逃避正义的审判!2020年3月19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几个圆凳和一张方桌组成的“法庭”公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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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杨某盗得一市场价值一万余元的微型车,吸毒人员付某在明知是被盗车辆的情况下积极为杨某寻找买家,经其介绍,杨某将该车以一千元的低价售卖给孔某。成功将赃物售卖后,付某竟又起歹意,与杨某合谋将已售卖他人的赃车再次盗出转卖他人,而后二人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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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杨某、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诉讼期间,付某突发多种疾病,行动能力受限,该院及时核实付某病情,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后,付某被取保候审在家养病。

鲁甸检察院审查完毕后依法以付某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鲁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付某行动不便,需要其家人照顾看护,加之在抗疫特殊时期,若要求其家人将付某从深山带到县城进行庭审,势必增加付某及其家人的健康风险。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鲁甸检察院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协商,最终决定将法庭搬到付某家中。

公诉人在做好防疫措施后,驱车赶往鲁甸县龙头山镇付某家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付某本就不大的家中,用圆凳和一张方桌组成了庭审现场。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全程站立完成。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证据揭示了付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援引法律论证了付某等人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诉。同时,由于旁听群众较多,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起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付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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