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調崗,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訴訟請求是要求公司解除合同並支付賠償金,不上班可以嗎?

滿城盡是黃金葉


先說我的意見:員工得罪領導被口頭通知不能在原崗位上班了,員工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方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賠償金,在這個時候你不上班當然不可以。

之所以這樣說不可以,是因為這個時候作為員工來說,雖然得罪了領導,被口頭通知要強制調崗,但這個時候你並沒有辦理離職,意味著你依然是企業的員工,既然是企業的員工,就必須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尤其是需要按時上下班,必須打卡。

很多人說了,都已經要去仲裁了還上什麼班啊,這不是成心給自己添堵嗎?我要說的當然不是了。因為第一你現在這個階段去仲裁,幾乎可以說不會有贏的幾率。領導只是口頭通知你了,而對你來說,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企業方對你已經做出了強制調崗的動作證據;其次你在這個階段如果不打卡或者不上班,剛好給企業方授之以柄,讓他們有更為合法的理由來開除你。因為在大多數企業的考勤制度裡有明確的規定:曠工幾天以上就需要開除,因為這種行為屬於重大違紀,所以開除以後不會有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綜上所述,員工得罪了領導,被領導口頭通知調崗或者開除,這個時候一定要沉住氣,不能不去上班,給企業方授之以柄,一個合法的開除你的理由。

對於此類問題建議如下:

1)員工被企業方領導口頭通知強制調崗,這個時候你自己一定要按時上班,遵守企業方的管理制度,該幹嘛幹嘛。等企業方自己主動停掉你的工作或者停發你的工資。(如果有強制調崗通知書當然最好了,需要你簽字的時候,一定不要簽署任何書面行材料,只要你拍照留存就可以。

2)站在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說,企業方對於員工的調崗行為不是不能有,但必須是要能夠證明該員工的工作績效不符合該崗位的崗位說明書,並且經過培訓依然不符合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所發生的調崗行為才是合法的。

3)既然企業方的行為不合法,你只要等著企業方的實際行為發生,拿到相關的證據(勞動合同書,調崗通知書或者停發工資的證據)以後,直接給企業方打辭職報告,注意離職報告上面必須明確的寫清楚,因為企業方強制調崗,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提出離職,書面性的離職報告交了以後無論企業方是否批准,均視為你的離職已經合法化。(注意:離職報告必須要留下證據,以郵件的形式或者微信截圖均為有效。)

4)最後帶著這些證據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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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這個調崗問題,其實勞動法中沒有直接規定的,很多回答都不是很全面及符合實際,筆者就自身經歷的經驗,說一下:

1,首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要明白,調崗是屬於勞動內容的變更或備註條款,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2012版)就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注意,這裡是協商,而不是強制,任何強制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當然你得有證據證明單位強制你了,而第四十條也是補充了幾點,即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即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不能勝任的舉證責任在公司,與勞動者無關,現實中這個證據公司一般都不好拿到,不是你說不能勝任就是不能勝任的;

2,其次,任何口頭上的承諾及調動等內容,都不具備證據功能,口說無憑,除非你提前錄音下來,這現實中一般不可能的,所以明白了上面二條,我們就好操作了流程了;

3,公司強制調崗,你不接受,可以在原崗位繼續上班,如果公司領導暴力強制你到新崗位上班,你直接錄音或視頻,再打電話報警,以公司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報案,且要報警回執,以備後用。這裡有個情況,勞動者必須清楚,你當初籤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一條,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生產需要,隨時調動你的崗位和薪酬,這是關鍵點,如果有這一條,且調的新崗位沒有懲罰性或侮辱性,勞動者必須接受,所以只要涉及到簽名的,勞動者不要亂簽名,出了事,被別人賣了還幫別人數錢;

4,說一下樓主本身問題,你有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無權調動你的崗位,指上面說的幾種情況,如果你本身在書面同意了,那是你勞動者的責任,還有,你為什麼不上班?口頭上的告之,你有沒有證據證明是領導親口說的?不要把別人想的那麼好,公司跟你打起官司來,領導完全可以不承認,你有證據嗎?你提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賠償金,這個邏輯有點亂。跟你上不上班沒有直接關係,也跟你調不調崗也沒直接關係,你應該正常在原崗位上班,先要證明公司調崗,沒經過你協商同意(沒有書面簽名即可),且公司領導強制要你新崗位上班,然後你要拿到證據(第三條內容裡),證明是公司未能提供勞動條件而導致你不能正常上班(勞動法第三十八條),這樣你才能主動解險勞動合同且獲得經濟補償金,公司肯定不支付,所以你再申請勞動仲裁。這才是正規的維權流程。

專心護航勞動者合法權益,正確處理職場問題,從小白變專資,關注我並給我點贊,隨時提供有效建議,讓您職場不再迷茫!





職場天下


一、領導(公司)口頭通知你調崗,你不要理會他!他這是準備挖坑給你跳!

二、如果領導一直口頭通知你,你讓他出具書面的調崗通知書。你要一直正常打卡上班。

三、拿到書面的調崗通知書後,告訴他,我不同意,然後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怕他個球!要勇敢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什麼工資、經濟補償金都可以拿回來。


G代碼研究員


崗位的設置、安排、調整屬於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員工的工資屬於協商制。這是勞動法、公司法等賦予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

強制調崗?一個員工入職到公司,從來就不存在一崗終身制,勞動合同中早就有一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的自身狀況合理安排、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要服從工作安排,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當然,崗位變動後,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原崗標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崗工作。

調崗後不上班,視為曠工。

工作,可以任性,但必須守法。

這是苦口良藥,不一定合您的口味,擔待。😊😊😊


柏藝康


無論怎麼樣,不能不上班,一定要按時打卡劃考勤。然後再想辦法解決問題,如果不想在公司幹下去,也不要輕易的提出辭職。

首先要看什麼原因調崗。要弄清楚一個問題,是你不能夠勝任這個崗位的工作嗎?對你做出“勝任不聊這個崗位”評估的是客觀並符合實際情況嗎?弄清楚這幾個問題之後也不要輕舉妄動,因為領導口頭上的說辭不能作為命令,尤其是不能作為人事調整的命令,一定要他拿出來正式的調整崗位的人事命令,或者調整崗位的文件,再想辦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不能勝任你現在的崗位,並且這種判斷符合實際情況,公司是可以調整你的崗位的。如果你可以適應這個崗位,而公司強制調崗,是可以拒絕的。但是,只要你不同意,就已經和領導撕破臉皮,如果還想在這裡幹,今後的工作就難免會面對領導的“另眼相待”。

勞動法有相關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符合這個規定,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提出辭職或者起訴並要求獲得賠償,大概率是不會得到支持的。所以要明確上述的幾個問題,不能盲目的起訴。

結語:

無論如何,在事情還沒有清楚之前,一定要保證考勤,按時上班、按時打卡,然後弄清楚問題,確定公司違反了勞動法中的規定,去找法律專家或者律師諮詢一下再作出決定。職場如江湖,且行且珍惜!


率職之言


你提的問題包含了有三個不同場景:一是公司口頭告知你不得在原崗位上班,並強行將你調整至其他崗位;二是因被調崗,你已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求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請求公司向你支付賠償金;三是因存在前兩種情形,你不上班是否可行?現就上述場景逐一分析,最後給出建議:

一、工作崗位的調整,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應協商變解決

我國《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條款的規定中,並沒有包含有工作崗位條款;該法還規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法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應交給勞動者一份。

基於以上規定,不難看出,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的協商約定的條款;工作崗位是可以調整,但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書面告知的原則;勞動法律對工作崗位的調整不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因此,公司以口頭告知你調整工作崗位的方式、以及強制將你調整你崗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勞動仲裁是依法居中處理勞動爭議,申請人的請求並不一定就能得到支持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才應當支付賠償金。

結合你的問題,依據上述規定,有以下五點事實對你是不利的:首先,公司是口頭通知你“強制調崗”,而你並沒有調崗的書面證據,除非公司方主動承認;其次,你被“強制調崗”,應理解為公司是和你變更勞動合同履行的內容,而不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其次,你有權通過勞動仲裁的途徑,去申請解除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但如果解除事由是因被“強制調崗”的話,存在邏輯上的缺陷,有可能得不到仲裁委的支持,除非公司也同意解除;第四,用人單位沒有提出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你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公司給你“強制調崗”已達到違法的程度;第五,你不要求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只是支付賠償金的必要條件。

因此,你申請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有可能得到支持,但你申請公司支付給你賠償金的訴求,贏的可能性較小。

三、在被調崗、仲裁程序中,不去上班的做法不可取

我國《勞動法》中的工時制度,規定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因此,在沒有依法、依程序行使休息、休假勞動權利的前提下,你不去上班的實質就是曠工。被調崗、或去申請勞動仲裁,並不能成為你可以曠工的合法、合理的理由。當然,你該去上班,並不是要求你去被強制調整的新崗位去報道,而是要你履行勞動者遵守工時的法定義務。如果你堅持不去上班,公司有可能以你違反勞動合同約定、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為由,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而且,當你不去上班的天數、達到公司規章制度中礦工標準的時候,公司對有可能依法支付給你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不會再承擔責任。

綜上,你這個問題的結論如下:調整工作崗位,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你認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依據證據和法律規定處理勞動糾紛,申請人的訴求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不應將調崗或申請勞動仲裁,作為不上班的理由;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去上班的做法不可取。


周律師工作室


我本人就遇到了這樣的事,一個靠做政府招投標項目的小公司,自己什麼產品都沒有,也不和我簽定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2018年10月8號突然通知我去做銷售,發生糾紛,我失業了。仲裁就沒拿到賠償,仲裁員兩次給出的理由是不一樣的,第一次是:認定我是自動離職。第二次是:認定我沒有通過郵政發解除勞動關係通知。

硬槓子的法律之下,好在雙倍工資還拿到了。工作期間的社保2019年年終才通過社保局給補繳了。

現在我還真的做上了特別的銷售,等待特殊買主,購買我手中的核潛艇和潛射導彈。現在還沒有銷售成功。銷售成功我就發達了。

再強調一次,我不是瘋子,只是一個失業者。憑手中的技能能夠“銷售”世界上最特殊的產品是潛艇和配用導彈。而且是必須銷售給最特殊的唯一買主,難度有點大,一般人有這樣的能力,卻沒這種膽量和技巧。重複:一般人人有這樣的能力,卻沒這種膽量和技巧。


雅安李光傑


可以的!

一、強制調崗:如果是你不擅長的工作崗位,你可以使用《勞動法》裡面的條例,企業不得強制調崗,申請勞動仲裁。

二、調崗目的:一般來說企業無故強制調崗,就是為了讓你自己申請辭職,以逃避企業開出員工的賠償成本,就是為了開除你的時候省錢。

三、勞動仲裁:基本上肯定是你贏了,你要求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企業都會接受,只是看多少而已。

四、不上班的問題:你都要辭職了,還在打官司,當然可以不上班了。


單身騎士團


用人單位調崗的問題,這個還是要根據客觀情況去認定。

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作為崗位屬於勞動合同內容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所以,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單方調崗,更不享有所謂的任意調崗權,即便雙方在合同約定享有任意調崗權,原則上也是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約定而無效。

當然,調崗也並非絕對。實踐中,調崗的理由主要有兩種情況,一個是以企業生產經營調整需要,另一個是以員工不能勝任現在崗位工作而調崗。

對於以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工作崗位, 以廣東省《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為例,基於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從該規定來看,對於不能勝任工作,是允許用人單位進行調崗。當然,對於不能勝任工作這個事實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仲裁中,用人單位不能證明自己調崗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那單方調崗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賠償金。


葉律師


如果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不影響你找新工作,因為最終判罰與你是否找新工作沒有必然聯繫,如果你仲裁要求是恢復勞動關係,你需要判斷一下勝訴概率,如果大概率勝訴,可以不找工作,因為你勝訴公司需要補發你仲裁期間的全部工資;如果你找新工作了,法院一般會判違法解除2n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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