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24节气中的春分
此时节鸟语花香,桃红柳绿
好一派春意盎然的景象!
此刻又有好消息传来
湖北连续两日病例0新增
0和春天,都让大家久等了!
但是,疫情还没有结束
3月19日0—24时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9例
严防境外输入
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全球疫情形势也日益紧迫
中国以外累计确诊病例已超过17万人!
昆山乃至全国
取得现在的成果实属不易
我们一定要守住这来之不易的“零”
口罩戴好,防护做好
继续加油!
刚刚,昆山又有新动作!
昆山积分入学准入学校名单公布
多地开学时间定了
汽车南站班线增加
保障企业用工有奖励补贴
昆山一批口腔门诊部复业
苏州最新人才落户政策发布
3月23日起可以学车了
……
2020昆山积分入学准入学校名单来了
2020年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准入学校正式公布,涉及全市95所学校,其中小学68所,初中27所。
此前,昆山市教育局公布我市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户籍生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9日;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和窗口初审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9日17:00。
多地开学时间定了!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多地部署错峰开学
逐渐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这些省份开学时间定了!
看到这个
很多家长估计要急坏了
怎么还没轮到我们呢?
别急,昆山多校已经在做开学准备
相信我们也快了!
昆山汽车南站班线增加
昆山客运中心站根据疫情管控动态调整运输计划,积极稳妥推进疫情防控和汽车南站班线恢复。目前,汽车南站已恢复淮安、沭阳、兴化等省内大部分班线以及望江、杭州、上海等省际班线。
其他班线
也在紧锣密鼓地对接中
▽
汽车南站咨询电话:0512-57386789
保障企业用工有奖励补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明确保障企业用工相关政策奖励标准的通知
昆政办抄〔2020〕5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举措》(昆政发〔2020〕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产用工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政策奖励标准明确如下:
一、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新增劳动者到重点龙头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输入贡献奖励。对新输入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达10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5000人以上部分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合作基地奖补。启动 “20+20” 计划,排出20个以上重点合作地区和20家以上重点合作职业技术院校,建立人力资源合作基地。对人力资源合作基地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对输入人数超过200人以上部分再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昆山一批口腔门诊部复业!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满足群众日常诊疗需求,现将昆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复业名单公布如下:
昆山市第四批复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名单
总投资7.3亿!昆山推进文化项目建设
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24小时自助图书馆、昆山市图书馆“书香鹿城”项目 续建,以及中山堂修缮、侯北人美术馆提升工程被纳入昆山文化弘扬类实事工程,总投资2.8亿元,当年计划投资0.8亿元。
此外,昆山还将兴建重点工程戏曲百戏博物馆,总投资4.5亿元,当年计划投资4000万元,将为昆山提供富有魅力的文化新载体,拓展文化新空间,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批综合体更新营业时间
万象汇
昆山万象汇自3月20日起
周日至周四营业时间更新为
10:00-21:30
周五至周六营业时间更新为
10:00-22:00
九方购物中心
自3月20日起
九方营业时间延长
周日至周四营业时间
10:00-21:30
周五至周六营业时间
10:00-22:00
昆城广场
即日起
昆城广场营业时间恢复正常
周一至周五营业时间
10:00-22:00
周六至周日营业时间
9:30-22:00
盒马鲜生营业时间
9:00-22:00
清明祭扫,昆山这样做!
文明祭扫倡议书
昆山的小伙伴
这份文明祭扫倡议书
请查收!
周市所有公墓暂停现场祭扫
关于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0年度周市镇清明祭扫服务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所有公墓、骨灰堂(塔陵)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取消2020年度清明骨灰集体树葬、海葬活动。
二、以公墓、骨灰堂(塔陵)为单位,由工作人员免费代为祭扫(每个墓穴、格位敬献鲜花)。
三、苏州市已开通“苏城云祭扫”公益信息平台,逝者亲友可免费在线祭扫。
咨询电话:仙鹤公墓(塔陵):57622568;陆杨公墓 :57642714
咨询时间:8:00-18:00
周市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花桥神仙园公墓暂停现场祭扫
周庄公墓暂停清明祭扫
关于暂停2020年周庄镇清明祭扫活动的通知
现将周庄镇关于暂停2020年清明祭扫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庄公墓继续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清明祭扫期间,周庄公墓将组织专业礼仪人员开展一次集体祭扫活动,由公墓工作人员免费代为祭扫(每个墓穴、格位代献鲜花)。
三、有逝者安葬需求的,需提前预约,落葬时控制家属人数在10人以内,并做好相应疫情防护措施:出示苏城码、实名登记(带好身份证)、带好口罩、测量体温。
四、苏州市已开通“苏城云祭扫”公益信息平台。家属亲友可免费在线祭扫。
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周庄公墓联系电话:0512—57212334
周庄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苏州最新人才落户政策刚发布
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苏州运管处:3月23日起可以学车了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3月20日发布《关于有序恢复我市驾培机构培训业务的通知》称,自3月23日起有序恢复全市驾培机构培训业务。
该通知要求各驾培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疫工作制度,做好经营场所清洁消毒以及教练车、接送车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对来自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或旅居史的、体温有异常或疑似病例的从业人员,按规定采取定点隔离等措施,不得安排复工。
同时,各驾培机构要落实人员核查登记制度,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登记人员信息,查验“苏城码”和测量体温。提供接送服务的,要对每位乘客进行登记,查验“苏城码”,并测量体温。未经驾培机构登记、查验“苏城码”和测量体温的,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未正确佩戴口罩或持非绿色“苏城码”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接送车、不得进入驾培机构、不得安排培训。
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线下理论集中培训暂停,改为通过“江苏交学网”进行线上网络远程教学。同时暂停室内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改为室外实车模拟教学或实际操作教学。实际操作技能实行“一人一车”培训教学服务,培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车内学员不超过1人。
网络图片
公安车驾管业务调整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公安车驾管业务调整的通告(四)
为切实有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产生活便利,根据上级机关疫情防控最新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调整公安车驾管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驾驶证业务容缺办理
根据公安部最新要求,鉴于目前医疗窗口服务尚未全面恢复,为解决驾驶人不方便到医院体检的问题,减少群众到医疗机构人多场所交叉感染风险,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可以容缺办理,
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先予办理驾驶证换证,允许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补交身体条件证明。(一)“主动办”
由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96122”服务热线主动向符合驾驶证期满换证条件的群众拨打电话,确认换证需求后制证并邮寄送达。
(二)“线上办”
符合驾驶证换证条件的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直接申请期满换证,制证后通过邮寄送达。
(三)“自助办”
符合驾驶证换证条件的群众可前往设有自助设备的公安车管窗口、银行、行政服务中心等办事网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换证。
(四)“窗口办”
除上述不见面办理渠道外,需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的群众也可预约后前往全市各公安车管窗口直接办理。
(五)“邮政办”
目前,全市45家邮政网点已恢复办理车驾管业务和“远程体检”,需要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的群众可前往邮政网点“一站式”办理。
二、窗口现场和学习考试业务有序恢复,预约办理
(一)目前,全市车驾管窗口现场业务已逐步恢复。需至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人员和群众采取“预约制”、“实人制”,办事人员应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于预约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材料前往现场办理。办事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各地车管窗口管理规定,自觉出示“苏城码”,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听从指挥引导办理相关业务。
(二)根据我市驾培行业的复工复产,逐步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同时,驾驶人现场审验学习、满分学习业务逐步恢复。
三、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
疫情期间,办事群众应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减少出行,避免风险。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六年免检及驾驶证换证、补证、延期、审验等车驾管业务,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szv.122.gov.cn),直接在网上办理,证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已实行“快捷代办”的汽车销售企业复工后,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实现远程“不见面”办理,牌证邮寄送达。
四、部分业务延期办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已在互联网预约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情况,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疫情期间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期限届满的,将延长重新启用时限;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如有车驾管业务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123、96122咨询。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20日
江苏入境通告!增至24国!
为进一步防控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我省自3月20日零时起调整江苏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在韩国、伊朗、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16国基础上,新增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希腊、捷克、芬兰、卡塔尔、加拿大、沙特阿拉伯等8国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凡在进入江苏之日前14天内,有上述24国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要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根据全球疫情变化情况,我省将动态调整重点国家名录。
“江苏20条”出台!关爱防控一线工作者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出台5个方面20条具体办法
全方位关心关爱全省
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kb君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
全面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在防疫期间,可对一线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村)网格员、辅警等城乡社区工作者
给予适当工作补助。防疫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经办机构开辟支付快捷通道。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为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做细做实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特别是对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等突遇重大变故的和因公死亡社区工作者家属要
给予特别关爱。加大划拨党费等专项经费慰问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等开展关爱帮扶行动。
在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城乡社区工作者,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晋档升级,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社区志愿者可给予适当生活性补贴,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以录用为社区工作者或专职网格员。
对防疫期间因公殉职的按规定推荐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依规做好牺牲殉职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褒扬和抚恤优待,并按规定落实子女入学升学等相关待遇。
春已至,花已开
一切即将美好如初
愿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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