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集警方以“非接觸式追緝”,抓回“非接觸式詐騙”嫌疑人,為群眾挽回損失


懷集警方以“非接觸式追緝”,抓回“非接觸式詐騙”嫌疑人,為群眾挽回損失

“非接觸式詐騙”是指:騙子藉助手機、固話、網絡等通信工具和現代的網銀技術實施,與被騙人沒有現實接觸而騙得錢財的詐騙行為,尤為人們深惡痛疾。懷集縣警方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接觸式追緝”協助山東濟南槐蔭區警方追回一名“非接觸式詐騙”犯罪嫌疑人。經民警多番教育,至今日(3月20日)下午,嫌疑人容某終於深刻認識錯誤,在其家屬配合下,退回了贓款6998元。


3月6日早上11點27分,懷集縣警方接到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警方的一則協查信息:該區振興街派出所在偵查中發現一 “非接觸式詐騙”案件嫌疑人容某是懷集縣人,請求懷集警方協助偵查。


按局黨委工作安排,刑偵大隊立即由一中隊中隊長譚天賢帶領反電詐專班民警一邊向案發地民警進一步瞭解案情,一邊通過“智慧新警務”平臺核查、分析研判,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容某(29歲,懷集縣人)可能藏匿在汶朗鎮其家中。


由於是疫情防控期間,反電詐專班民警隨即趕往汶朗派出所,研究有利於疫情防控的抓捕方案“非接觸式查緝”:一是在相關出入口布控,防止嫌疑人出逃;二是繼續設法聯繫嫌疑人,敦促其自首;三是由汶朗派出所民警通過“智慧新警務”平臺等渠道進一步核查嫌疑人家人,通過其家人勸導嫌疑人投案自首。


懷集警方以“非接觸式追緝”,抓回“非接觸式詐騙”嫌疑人,為群眾挽回損失

至15時許,經過轄區民警的努力,在嫌疑人家人規勸下,犯罪嫌疑人容X主動到汶朗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在微信詐騙他人6998元的經過。


據濟南警方通報:3月1日,當地群眾潘報警稱其:由於疫情期間無法外出找工作,他想網購一臺筆記本電腦,在家做網絡設計,於是潘通過微信加了一個素不相識的好友,對方自稱“專業銷售筆記本電腦”,經商談,小潘向對方微信轉賬6998元,隨後就被對方拉黑。經初查,並向廣東懷集警方發出協查通報,3月6日下午,懷集警方在該縣抓獲犯罪嫌疑人容某。


目前,兩地警方仍在對嫌疑人容某作進一步偵查。


警方提醒: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人們在儘量減少外出,而非接觸式的電信詐騙就成了這段時期裡最活躍的侵財類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務必提高警惕,慎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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