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懷集:馮某柏過失引發山火被拘留


1月4日14時30分,甘灑鎮石梅村“屋頭埇”山場發生一宗山火,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案後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及時撲滅火種,進行現場取證,並現場抓獲違法嫌疑人馮某柏。


經查,違法嫌疑人馮某柏(懷集縣甘灑鎮石梅村人)於2020年1月4日13時許,在我縣發佈森林防火戒嚴令期間,擅自到甘灑鎮石梅村委會地名“屋頭埇”山場山腳下旱地燒雜草引發山火,經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的技術人員現場鑑定,該山場被燒林木為馬尾松,過火有林面積4.5畝,林木蓄積量為18立方米。


懷集:馮某柏過失引發山火被拘留


違法嫌疑人馮某柏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懷集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第1號命令,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違法嫌疑人馮某柏處以行政拘留七天。


懷集:馮某柏過失引發山火被拘留


當事人馮某柏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切勿擅自到野外用火燒火。


懷集:馮某柏過失引發山火被拘留

馮某柏

當事人


看到荒地裡有草,想把它們收拾一下,所以就用火燒了,結果蔓延到山上去了,當時的風有點大,很快就把火苗吹到山上去了。後悔了,以後不要燒了,也不敢燒了,回去後跟兄弟姐妹說不要在野外點火燒火了。


懷集:馮某柏過失引發山火被拘留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表示,“用火不規範,親人兩行淚”。秋冬季節是火災的高發季節,特別是在野外,天乾物燥,一發生火災,極易形成“火燒連營”之勢,希望群眾提高法律意識,在森林防火高險期間,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切莫為了貪圖一時的便利,心存僥倖,從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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