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否高於道德?

王世融


當然,文學不僅高於道德,還可能改變道德、批判道德,但不能泯滅道德。

在詳細分析前,先給道德下個定義:

道德,指衡量行為的觀念標準,不同的對錯標準是特定生產能力、生產關係和生活形態下自然形成的。在英語中,道德(Morality)是用來區分意圖的正當與不正當,並決定行動的行為因子。

道德可以是源自於特定哲學、宗教或文化的行為準則中衍生出來的一系列標準或原則,也可以源於一個人所相信的普遍價值。

至此我們知道:道德具有相對性和歷史性。

簡單的理解,就是2000年前的道德觀和現在道德觀,肯定是不一樣的;

在古代,我們特別注重文學的教化作用。從孔子的“詩教”到韓愈把文學看做載道的手段,再到宋儒……

但近古代、近代、現代,逐漸的就出現了很多批判文學,比如《紅樓夢》、比如魯迅,比如莫言。

說一個最通俗的,過去女人在外面拋頭露面就是不道德的,而如今只要不破壞婚姻、感情的性生活,都已經被人接受。而文學在所有道德標準的變化中,起到的就是推動作用。

除此之外,文學還可能創造新的道德,比如科幻作品的克隆人、器官移植,以及如果有一天AI也有了意識,甚至比人類更聰明,破壞了機器人是不是殺人,等等...

再舉一個網絡爽文的例子:

我們喜聞樂見的男主窮小子被拜金女友甩掉,女友貼,然後男主突然繼承百億家產,對女友和高富帥打擊報復,來滿足作者和讀者的爽。

在感情中分手帶來的傷害並不存在道德問題,但我們對他人刻意報復帶去的傷害,實際上是不道德的,但是我們很爽。從這個角度來看,文學同樣是高於道德的。

但是這種文學作品實際上有一個壞的引導,就算拜金是不道德,就算用不道德去報復不道德,就沒那麼不道德,但整本書實際上還是在拜金,金錢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不能十倍百倍的金錢。

實際上社會也已經逐漸接受拜金,對金錢的追求沒有人認為是不道德的,這其中包含了多少文學作品的影響啊。

綜上:文學是高於道德。

最後,溟滅道德不用說,就是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其實,從某種程度,大多數人創作文學作品,都離不開當代的道德規範,真正能超出時代的道德批判一定是少數人,並且不能被大眾所接受,只有經過時間的洗禮後,這些作品才逐漸的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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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扶蘇


禮後而義失 義後而仁失 仁後而德失 德後而道失[皺眉]



走過來I走過去


私以為,文學不會高於道德。文學與道德的關係,是一個很古老的話題。

法制為人類社會建立了行為規範,但道德卻似乎又超脫法制之外,很多事情,往往沒有絕對的對錯。道德,基礎是良知、倫理的體現,是存於人性內心中的覺悟,聞道才能行德。

道德不能僅僅是哲學或宗教範疇的假設,但可以表現在文學創作和體驗當中。



社會道德

文學來源於生活,也服務於生活,而其本身的價值,肯定高於生活。它可以批判、揭露、嘲諷、讚美、歌頌一切人類文明歷程中的現象,也是為人類思想尋得一個探求的進步,什麼是真理?什麼是世界?什麼是美與醜?文學試圖用藝術的形式告訴我們。

  • 袁瑾副教授問:“社會規則和道德都具有道德性,同時我認為文學是倫理的挑戰者,一直在試探道德性的底線,試圖樹立新道德,張揚人性的多樣性和真實。因此我們往往更喜歡作品裡的壞人,因為壞人真實,但往往跟道德性衝突。請問文學和倫理兩者是博弈關係還是衝突?”
  • 卡特教授答:“這取決於壞人是否表現得淋漓盡致而充滿藝術性。壞人寫的好,很大程度是美學考量超越的倫理考量,所以讀者才喜歡;真正的道德是複雜的,遠超美學的層面。”

一個社會的道德觀,擁有民族特色性。華夏文明五千年,儒家思想成為我們的主流思想。

儒字,為人需,是符合人性需求的學問。儒家創始人首先認為,“恥,乃人禽之別也”,在如此認知的前提下,又提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治國之道。民若“無恥”,政與刑再多、再重,也難以抑制犯罪率的攀升。

然而,一旦國民能夠“有恥”和“自律”,就會自覺自願地按照社會規範和法律,調整自己的行為,社會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和諧!

因此,中國人向來講究“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德。但人類社會是不斷髮展的,思想是動態的,“孝、信、禮、義”等有很多很多方式來展現,思想的傳承和奠定,也離不開文學作品去展現。

生活的真諦在每個人的思想裡都是不同的,對道德的認知也一樣,道德和哲學一樣,是需要人不斷追尋提升,天地人的和諧,都離不開道德上的覺悟。

而西方文明的發展,道德的框架,似乎又是另一番定義,從這次疫情,我們是否有很深的感觸?


文學裡的道德

  • 文學裡的道德是個複雜的事物。英國美學家鮑桑葵,曾經把古希臘人對美的認識概括為三大原則,即道德主義原則、形而上學原則和審美原則,並按照這些原則,在古希臘普遍盛行情況和美學價值大小,把道德主義原則排在首位。

  • 以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古希臘思想家,在探討文學問題時,總是持有一種十分明確的倫理立場和道德標準。受此影響,從古羅馬的賀拉斯、中世紀的奧古斯丁、文藝復興時期的錫德尼到近現代的盧梭、康德、雪萊、列夫·托爾斯泰、勞倫斯等都從道德的角度衡量文學。這樣就產生了不絕如縷的道德主義文學批評傳統。

文學作品所提供的道德榜樣的力量,可以引導人們從善,具有陶冶性情、完美人格的功效。


但20世紀產生的唯美主義批評,主張藝術與道德無關。主張把文學從社會道德批評中脫離出來,但隨即文學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陷入到形式遊戲和賞玩的蒼白審美快感裡,反而缺乏震撼靈魂的藝術感染力了。

很多偉大的文學作品表現出的,都是對某種道德價值的深情呼喚。每一個國度的文化都是值得尊重的,而能打動人的事物都藏在精神共鳴裡,離不開道德文化的相互融合。

一種文學要走向人群裡,走向世界,都不能挑戰人文基礎的道德底線,不能反人類,不能反傳統。而違法人性血液裡傳承下來的正能量意義,這樣的文學也是不可能立足在人類社會的。

因此,文學不會高於道德。


無量天真


中國曆來是把文學當作道德的載體,特別注重文學的教化作用。

從孔子的“詩教”到韓愈把文學看做載道的手段,再到宋儒……而新中國經歷了從重視道德再到反思、淡化道德,再到重新重視。《紅巖》等強調愛國等精神,這樣一批作品表現了對道德的高度重視。而改革開放後很多作家開始寫個人化的作品。

外國也一樣,從剛開始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賀拉斯的重視道德,再到黑格爾、馬克思對道德作用的批評,最後又被康德、歌德等人完全推翻。要理解道德與文學的關係,最好是先理清上述這些人說了什麼,怎麼反駁的。總之,在經歷了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後,我們不能完全否定道德對文學的作用,因為一個作者在創作時,是在一定的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下進行的,當他創作時,免不了對作品的客體進行價值評判。因此,不能完全迴避道德在文學中的作用。另外,因為道德具有相對性和歷史性,優秀的作品通常能夠超越簡單的道德評判,揭示人物的深層特性,比如《紅樓夢》,很難去說哪個人好哪個人壞。

文學可以無關道德,但泯滅道德的文學絕對不是好文學。或許歷史上曾經有過文學高於道德的時代,但是他們終究是被時間所拋棄。



第十三號宇航員


文學只能歌頌道德,否則就是“皇帝的新裝”。


花飛渡


從古代文人來看!文學高於道德!

唐代詩人柳永李商隱等一批都是吃喝漂賭之徒,有了文學上的成就他們的標籤都是詩聖等

沒有誰在塑像下添漂客二字


張紹可可


你好,我是曹鏡明

首先,筆者認為:與其說是“文學”與“道德”的關係,倒不如說是“文學”與“道”和“德”的關係;

什麼是“道”,什麼是“德”,什麼又是“道德”?

1)道:萬法之源,創造一切的力量;
2)德:順應自然、社會和人類客觀需要去做事的行為,不違背自然發展規律,去發展自然、發展社會,提升自己的踐行方式;
3)道德: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

綜述: 道是在承載一切的客觀規律;德是在昭示道一切變化的載體;兩者相輔相成,構成人類社會最具普遍性的行為準則;

什麼是文學?

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比較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表現作家心靈世界的藝術形式,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為此,木心在由陳丹青記錄的《文學回憶錄》中有這樣的表述:

文學,就是人類想要表達;藝術,就是一定要廢除閣樓的翅膀;

如若將全部文學作品都上升到純藝術的層次(事實上僅有部分文學作品能夠達到藝術層次),其作品想要表達的主旨,無非就是作者對於“道”的“人格化”理解;

用朱光潛在《詩論》中的表述為:對客觀世界的理解加以情趣和志向上的返照;

換句話說:文學是尋道的一種方式;

“文學”與“德”的關係

上述內容已經論述到:

1)“德”是“道”一切變化的載體;
2)“文學”是尋“道”的一種方式;

那麼兩者之間又存在一種怎樣的差別呢?

首先:“德”是不具備“形下”含義的,即無形無相無具體含義,可以用之一切的客觀理論所解釋,如在不同的領域內,大家對於“德”的理解,都不一樣;而在這裡,筆者主要是引用是“社會學”的註解;即“德”的定義是隨著“情景”的變化而變化的;

例如:餵養小區裡的流浪狗是一種“品德”高尚的行為,可以幫助流浪狗以更好的身體狀態來面對生活;可是如若餵養野生動物的話,恰恰相反,當野生動物習慣好心人的餵養之後,一旦遇到偷獵者也會主動上前,為口吃的丟掉性命;

其次:“文學”是以特定形式(文字)來闡述作者本人對於“道”的理解,有形有相有具體含義,具備相對客觀的評判標準;對於任何“文學”作品而言,不管放在怎樣的一種情景中,有價值的東西,依舊會有價值,速食讀物仍舊是速食讀物;即再過幾百年四大名著還會是民族的瑰寶,而那些橫行的網絡小說,則不知道會被拍死在哪一片沙灘之上;這就是“文學”作品對於“道”的闡釋深度的“不同”;

綜述:文學作品對於“道”的闡釋,是具有“人格化”傾向的,也就是作者本人對其理解的深度,故而始終都會與“道”保持一定距離;文以載道,既是文學創作的初衷,也是最終的追求;“德”則是對於“道”的客觀闡釋,是基於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之上的衡量標準,是不具備任何實際意義的,但卻始終能和“道”保持一致。


曹鏡明


文學是文學,道德是道德,文學包念道德,道德里沒有文學。


D冬天不冷2018


文學裡面有道德,但是文學不高於道德,反之道德應該高於文學!


HF智遊


文學是高於道德的,為什麼呢?請聽我給你講來:

文學是一種文化的表現形式,提高人學識和認知的途徑,沒有一定的文學,怎麼可能有高尚的道德?

在生存是首要目的的時代,活著才是最重要的,何談文學?但是,沒有了文學的認知,怎麼可能進步?怎麼可能不為了生存而奔波?只有人民的文化素養提高,才能提高生產力,才能不被生存束縛?這就是為什麼越窮、越不發達的地方,教育更應該抓緊,教育是第一位!只有有了文化,才能提高物質生活,才能有更高的認知!

有了文化,才能區分道德標準,才知道何為德道,何為今世的德道,德道標準也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有所變化的,所以,還的跟上時代!這就說明了,文化的重要,文學的重要,樹立自信,樹立道德!

都說,厚德載物,但是沒有文學基礎,連德都不懂,怎麼載物?

所以,文學是高於道德的,但又不是絕對的有文學就一定有道德。文學是前提,有沒有道德還在於每個人的人生價值觀和對道德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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