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迁,十几户都同意了,只有一户不同意,我们的道路、其他一些公用设施能拆么?

用户推推


一户不同意,翻不起好大的浪,只需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召开大会表决同意后,即可拆除公用设施。

这是曾在农村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的笔者,结合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的实际,给出的答案。

第一,村组里的道路等公用设施,不是私人财产,村民个人无权进行处置。

公用设施姓“公”,不姓“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哪怕是具体到某一户的道路,只要集体出了钱、上级给了补助或是大家共同出资出力了的,不是完全由农户自己出地出钱出力修建的,都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

公用设施姓“公”,其处置权在于集体,村民个人无权处置。比如,大家共同出地、出力、出钱或上级出钱修建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不能因为主要是某个村民在使用或使用的效率较高一些,就成了该村民的私人财产,该村民就可任意进行处置。

第二,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后就可实施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即可,同时按要求作好会议记录。该条款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有法律在手,咱按法律的规定来,咱怕谁。表决通过后,要及时做好拆除工作,必要时可联系当地拆迁办、派出所进行拆除指导,确保拆除顺利进行。拆除后,及时按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做好拆除补偿的分配工作,只要分配方案一通过,不同意拆除的那一户领不领取补偿是他自己的事,大不了村里或社里将他那一份补偿存入银行。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