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应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关于恢复应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第19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将安全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城市域内公交线路全面恢复正常运营。

二、应城市域内巡游出租车全面恢复正常运营。

三、除武汉市和省外班线客运外,应城市班线客运全面恢复正常运营。武汉市和省外班线客运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条件成熟后恢复正常运营。

四、应城市域内乡镇渡口、渡船全面恢复正常运营。

五、规范营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六、乘客注意事项

1.进入客运站,乘坐班线客车、城市公交,必须戴口罩,排队候车,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等工作,上车后保持间距,双座位只坐1人。

2.乘坐巡游出租车必须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

3.乘客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结账。

4.禁止乘客携带活禽、宠物上车。

七、对不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监测、出示健康码“绿码”或健康监测证明的乘客,禁止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3月22日零时起实施。

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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