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的風月往事

民國年間,一個未滿20歲的年輕人在他的日記裡,講述了年輕時候的荒唐。那時大概是1909-1910年的冬天,他寄身的中國新公學難以為繼,家中又上演分家產鬧劇,生活一團糟,只能終日花天酒地。

在這位年輕人的日記和回憶錄裡,有許多類似的記錄。他在59天裡打牌15次,喝酒17次,進戲園11次,逛窯子10次。

讓他印象最深的是1910年2月12日(舊曆)的雨夜,當晚,他在妓院喝花酒,之後又去“打茶圍”(即點名叫妓女,喝茶聊天聽曲),酒醉歸家時向巡捕尋釁,被罰款5元。這事對他觸動極大,導致“一次精神上的大轉機”。

這位年輕人名叫胡適。

日後的胡適,以“中國青年的思想導師”自居,提起那些年少荒唐時,自然免不了痛心疾首。但平心而論,狎妓之舉在民國其實極為普遍,絕非不懂事的年輕人的專利。

後來,即使當了北大教授。胡適仍未完全脫離風月,有次在上海喝花酒,又被人看到,還被包天笑撰文刊登於《晶報》,氣得他親赴報館,要找包天笑算賬。老包見勢不妙,立刻從後門逃跑,還在當晚日記裡寫下“胡適之自注銷《晶報》一篇文後,大窘,昨親至晶報館,餘急避之”這樣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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