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快遞員送貨途中撞傷路人,誰擔責?

長沙一快遞小哥送貨途中

將路人撞傷

路人將快遞小哥及其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14萬餘元

誰來擔責呢?

【以案釋法】快遞員送貨途中撞傷路人,誰擔責?

案情介紹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2019年4月5日11時許,快遞小哥周軍騎著印有“某某快遞”標識的電動三輪車,將騎電動自行車的賓娜撞傷。當日,賓娜被送往湖南省中醫院治療,共住院治療了12天。

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周軍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賓娜負次要責任。經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認定:賓娜本次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後期治療費預計約需0.7萬元或以實際發生為準,誤工時間6個月,需一人護理2個月,營養期限2個月。

期間,周軍向賓娜支付了23607元醫藥費。經多次協商,雙方對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原告賓娜遂將被告周軍、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訴至開福區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醫藥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4萬餘元。

被告周軍辯稱,自己系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員工,發生事故時係為公司寄送快遞件,系履行職務行為,應由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辯稱,被告周軍並非其員工,事故與其沒有關係,其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查明: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某貨運有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合同約定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作為某某速遞特許加盟網點湖南長沙開福區某公司的特許經營者,雙方約定被特許人獨立對外開展快遞經營業務,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被告周軍與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約定了計件付費(1件/1元),並按月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進行結算。經查詢,被告周軍2019年4月5日上午所送的6件快遞均由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安排派送。


法院認為

原、被告的責任

根據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開福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周軍負主要責任,原告賓娜負次要責任。該認定書原、被告均無異議,程序合法、真實。責任劃分可為本案事故過錯劃分的依據,結合本案情況,法院認定被告周軍承擔70%的責任,原告賓娜承擔30%的責任。

公司要擔責嗎?

被告周軍駕駛印有“某某快遞”標識的三輪車與原告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被告周軍當天派送的某某快遞均由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安排派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故被告周軍的責任應當由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承擔原告的各項損失。

原告的各項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及湖南省統計局公佈的2018年度統計數據並結合原告的主張,法院依法核定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為136,178.9元,原告應自行承擔40,853.67元,被告應承擔95,325.23元,扣除被告周軍已墊付醫療費用23,607元,被告還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71,718.23元。

法院判決

限被告長沙某快遞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賓娜的各項損失共計71718.23元。


法官提醒

隨著網購、網上訂餐的發展,大街小巷隨處可見快遞、外賣人員忙碌的身影。然而,有不少快遞、外賣人員為儘快完成派單任務或防止被投訴,經常超速行駛、闖紅燈,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送達路上,安全第一。快遞、送餐等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工作車輛,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快遞公司應強化內部管理制度,加強交通安全培訓,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同時,應給公司的外送車輛購買保險,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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