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夫妻共同财产,他离婚要分走分岳母名下4套房,法院会支持?

最近,律师朋友小黄,分享了一个案例,让人唏嘘不已。

今日分享出来,让每个家庭和父母,都仔细研读和思考下,做个借鉴,防止在特殊情况下,被其他人觊觎和侵占辛苦积累下的财富,与情理上站得住脚,但在法律上却难以得到支持,最终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


家位于某新一线城市的独生女孩桃子,医学院毕业后回到了家乡,在一个三甲医院做护士。

工作中,认识了来自外地农村的年轻医师曹骏,虽然B家境一般,但是为人热情、又爱运动,很快俘获了桃子的心,俩人陷入了热恋。

当到了谈婚论嫁之时,面对新一线城市日益高企的房价,曹骏力有不及。

桃子却毫不担心,从小家境优渥的她,很快从娘家得到支持,建立属于俩人的甜蜜小家。

婚后,曹骏慢慢知道了桃子家的情况:早年岳父母俩人经商,做装修和土石方,与很多当地开发商都有生意往来,赚了些钱,也从开发商处拿到不少抵账的商铺、门市。现在老两口早已结束了生意,每天收收商铺的租金,日子就过得非常滋润。

除夫妻共同财产,他离婚要分走分岳母名下4套房,法院会支持?

面对桃子家的优越财务条件,联想到自己每月不丰厚的收入,曹骏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自卑。

为了不让他太过难堪,桃子也不再伸手从父母那里拿钱,省得给丈夫增加压力。

考虑到年轻医师的收入和压力,护士的工作也是非常辛苦,夫妻俩经过商量,最后选择双双辞职,下海开间眼镜店,就在当地重点中心附近。

也许是继承了父母做生意的基因,很快桃子就摸到了门道,把小店经营的风生水起,而曹骏本来的医科背景,让验光、配镜等技术也是很快上手,为小店赢得了更好的口碑。

看着生意日益红火,小两口虽然忙,但收入也是越来越多,让曹骏在岳父母家也抬起了头。

两年下来,不仅原有的眼镜店扩大了规模,又新开了两家新店。

俩人凭自己努力,开上了豪车,也成为了亲戚朋友眼中,不靠父母,白手创业的“富二代”榜样。

除了在外的光鲜形象,在暗地里,曹骏随着钱越赚越多,也逐渐暴露了一些恶习,经常成晚的出去喝酒、打牌,也开始和一些妖冶女人,有了不清不楚的关系。

桃子一直不敢和家里去说,只能想尽办法去挽回曹骏。可春风得意的曹骏,不但没有悬崖勒马,反而愈演愈烈。

19年初,桃子父亲突发意外,离世了,更让桃子陷入了崩溃的边缘,很久才走了阴影。

面对父亲离世,桃子也想开了,和曹骏摊牌,近5年的婚姻也要走到了尽头。

两人虽然结婚5年,但一直忙于生意,也没有生育子女。桃子计划好了,虽然生意启动阶段,拿到了娘家的一点帮衬,但曹骏这么多年也没少出力,她也不想计较这么多,生意、房子、现金和车子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就算了。

除夫妻共同财产,他离婚要分走分岳母名下4套房,法院会支持?

可与曹骏两人谈到财产分配时,曹骏对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没有意见,但提出了,还要分得岳母名下4套商铺,否则免谈。

面对曹骏的无理要求,桃子非常气愤,认为那是在她母亲名下财产,从来也转移到桃子名下,哪有女婿离婚,去分岳母名下财产的道理。

桃子一口拒绝了!

曹骏竟然委托了律师,来与桃子协商,否则就会去法院起诉。

对方律师给出了如下理由:

桃子父亲突然去世,没有立遗嘱,桃子作为独生女享有其父亲的遗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同时,律师还拿出了桃子父母的房产、商铺等清单,算下来也有二十多套,还不包括存款、理财等流动资产,曹骏提出只拿到其中4套商铺就可以,其他也不多要。

面对对方律师的理由和清单,桃子心急如焚地通过朋友求助到了律师小黄。

除夫妻共同财产,他离婚要分走分岳母名下4套房,法院会支持?

桃子解释到,因为父母一直都是男主外,女主内,父亲转到的财产都交由母亲搭理,当年购买、抵账等各种途径得到的商铺、门面,还有存款、理财,也都登记在母亲名下。

因此,当父亲过世后,她和母亲也从来没谈过遗产分割的事情,也无需做登记上的变更。

没想到,曹骏竟然打上了岳父母财产的主意。

针对这个情况,小黄律师向桃子询问和确认了几个问题:

  • 桃子父亲在突然去世前,是没有立任何遗嘱及相关意愿表达的? - 没有
  • 桃子的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 - 早已经过世
  • 桃子是否是唯一子女,是否存在其他兄弟姊妹,包括非婚生子女? - 确认唯一子女
  • 外公外婆是否在世,是否有亲生的舅舅、姨母? - 外婆还健在,有一个舅舅

小黄律师先向桃子普及了婚姻法关于继承的规定,其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简单来说,针对桃子这个案子,有两个点在上面进行了明确:

  1. 桃子父母的财产,视作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都登记在桃子母亲名下,但在其父去世,有一半应视作其父亲遗产进行分割。
  2. 如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赠与只归夫或妻乙方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的。桃子继承了其父亲遗产,是可以作为桃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同样,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桃子爷爷奶奶不在情况下,桃子和其母亲作为其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割其遗产。

因此,如果仅就相关证据和司法规定,曹骏主张分割应有桃子继承的其父遗产,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除夫妻共同财产,他离婚要分走分岳母名下4套房,法院会支持?

桃子一听到这个分析,就急直哭,埋怨自己当初眼睛瞎了,遇人不淑。

小黄律师连忙安慰桃子,现在针对她这种情况,也有解决办法,简单就是:

桃子正式声明,放弃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都由桃子母亲继承,就堵死了曹骏想分割4套商铺的野心。

听到有解决办法,桃子终于缓了口气,不那么无助。

不过,小黄律师也指出,桃子的案件,完全是一个个例,主要是基于:

  • 桃子与其母亲,尚未对其父遗产进行分割和登记过户操作,尚有做放弃遗产的操作空间;
  • 其家庭关系比较简单,其祖父母已经过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桃子与其母亲,后续遗产由其母亲继承后,再指定给桃子继承或赠与,都具有操作性。如其祖父母健在或桃子有其他兄弟姐妹,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
  • 桃子母亲,建议提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和份额,千万不要因桃子是唯一子女,而心存侥幸,在法律上并不是独生子女自然拥有父母100%遗产,免得未来节外生枝。

桃子的案例,固然有遇人不淑,但也给所有父母及子女及时提了一个醒,遗产处理与分割,是需要提前规划和操作的,否则后续会有众多潜在风险,尤其在子女婚姻稳定存在不确定情况下。

一朝不慎,可能辛苦半辈子攒下的家底,就被“白眼狼”凭空的合法分走,让人伤心、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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