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莲湖检察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20年3月17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名干警驱车五小时来到商洛市镇安县米粮镇清泥村,对申请人大军(化名)开展司法救助调查工作。

申请人大军系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张某福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7年10月某天,大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张某福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大军坠桥受伤,张某福未及时报警,并弃车逃逸。经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福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被告人张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被告人张某福因经济原因自案发至今仅支付大军部分医疗费,远无法达到治疗所需费用,大军所居住的镇安县米粮镇清泥村又是秦岭腹地小山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大军作为长子本来就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还有多病的祖父和母亲需要人照料,一场意外让本来已经脱贫的家庭再次陷入了贫困的深渊。


莲湖检察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该院干警们到达清泥村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他们第一时间前往村委会与两位班子成员进行交流,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收入来源等,并深入申请人家中进行详细调查,郭平安检察官更是不顾自己的腿疾,与大家一道徒步前往申请人家中,了解申请人术后恢复、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大军伤后颅脑重伤二级,胸部重伤二级,失去了劳动能力,且家庭确实贫困,诉讼中未能获得赔偿,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莲湖检察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司法救助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支付救助金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莲湖检察院积极推行司法救助权利告知制度、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成立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洁为组长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的通知》,积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先后在本辖区、洛南县、镇安县等地办理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例,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彰显了检察工作的温度。(拟文:郭平安 刘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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