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翻案”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莆田男子刘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因为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牵出了另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检察官却只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这其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贩毒牵出案中案

2017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刘某和一群朋友正在KTV里唱歌。在嘈杂的包厢里,刘某接到了其贩毒下线朱某的电话。“送3颗‘货’到老地方。”见有生意来,刘某跟朋友打了招呼就先回家“取货”。当日2时许,刘某到了常去的约定地方。

就在刘某拿出毒品正要和朱某交易时,几个警察突然围了上来将他们控制住。原来,警察早已盯上他们。

2017年7月3日,刘某与朱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在该贩毒案侦破的过程中,警方发现刘某可能还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有牵连。

2016年12月13日凌晨,在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当日凌晨,刘某在朋友苏某开的一家麻将馆里玩。一起玩麻将的侯某向苏某借钱,苏某不答应。侯某便仗着酒气在麻将馆门口骂骂咧咧,不停地踢门。

刘某便和苏某一起出来,叫侯某赶紧离开,侯某不愿意,继续要求借钱。双方口头争执时,刘某气不过,动手推了侯某一把,将侯某推倒在地。

倒地的侯某报警,民警在麻将馆内找到苏某,可刘某却不知去向。事后,侯某被鉴定为脚踝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根据苏某供出的刘某的电话号码,民警制作了刘某的信息及照片让苏某和侯某辨认,苏某和侯某都指认照片中的人就是刘某。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照片中的人并非刘某,而是刘某某。刘某某当时正在狱中服刑,根本不可能外出作案,这是怎么回事?

审查过程露疑点

为拨开迷雾,民警在狱中找到刘某某核实情况。原来,刘某某入狱后,刘某某的弟弟刘某觉得哥哥的电话号码好,便拿去用。在辨认照片时,由于刘某和其哥哥长得十分相似,苏某和侯某便都把刘某的哥哥刘某某指认为打人者。

最终,苏某赔偿侯某9万元,与侯某达成谅解。而刘某不知去向,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这次刘某因贩毒被抓捕,才被警方将此案重新翻出。随后,警方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将刘某移送至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起诉。

被捕后,刘某对打人一事供认不讳。但当承办检察官提到,侯某左脚脚踝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时,刘某当场提出了异议。他称,当时其只是推了侯某一把,侯某并没有受伤的表现。

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反复观看了现场的视频监控,发现案发时刘某将侯某推倒在地后,侯某确实迅速爬了起来并快速跑到对面街道,再从巷子穿了出去,行动敏捷与健康人无异。比对案卷里的原始伤情照片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侯某系右腿膝盖擦伤,在报案后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询问时,侯某也丝毫未提及左脚受伤情况。然而,侯某提供的鉴定结果却是左腓骨骨折。

腓骨骨折是否能当场站立并跑步?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请教了上级检察院技术处的法医及脚踝受过伤的朋友,得知骨折后不但行走困难,更别说跑了。于是,针对伤情疑点,承办检察官列举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对侯某的伤情进行重新取证。

在退查期间,侯某提出村里的支部书记及主任可以证实他是当晚被推倒受伤导致骨折。承办检察官便去询问侯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及村主任,二人证实侯某在被打后第2天确实向村里借过钱,理由是其因交通事故脚受伤了、车子被扣了,他没有钱,故向村里借钱治病、放车。最终,村里给了侯某500元,侯某拿着这笔钱到莆田市涵江医院做了检查后结果为左脚脚踝骨折。

根据村支书及村主任提供的线索,承办检察官立即督促警方查证侯某所谓的交通事故是否属实。警方经查询并无该交通事故及车辆记录。

一起不存在的交通事故、一份被质疑的鉴定报告都在指向侯某可能在说谎。

经过补充侦查后,案件重报至检察院。当检察官再次电话联系侯某,向其核实与苏某达成和解协议等有关情况时,侯某一直拒绝回答,称该案早已了结没有必要追究。在承办检察官问及和解协议书真实性时,侯某立马将电话挂断。此种心虚的表现,使承办检察官更加确定该案存在猫腻。

承办检察官综合刘某的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视频监控等证据,推断侯某可能存在虚假陈述。侯某左脚踝骨折的伤情是否为刘某殴打造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右腿摔倒在地的挫擦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故删掉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名。最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仅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刘某提起公诉。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理,对刘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害人侯某本来是受伤害的一方,有权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表达合理的诉求,但其却企图通过不正当上访的手段、诬告陷害的方式达到自己索财的目的,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处罚。

(本报记者 陈琦 余晶 通讯员 李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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