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官深入秦嶺腹地開展司法救助工作


蓮湖檢察官深入秦嶺腹地開展司法救助工作


2020年3月17日,蓮湖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三名幹警驅車五小時來到商洛市鎮安縣米糧鎮清泥村,對申請人大軍(化名)開展司法救助調查工作。

申請人大軍系蓮湖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張某福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7年10月某天,大軍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與張某福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大軍墜橋受傷,張某福未及時報警,並棄車逃逸。經公安部門認定張某福負事故全部責任,後被告人張某福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但被告人張某福因經濟原因自案發至今僅支付大軍部分醫療費,遠無法達到治療所需費用,大軍所居住的鎮安縣米糧鎮清泥村又是秦嶺腹地小山村,經濟落後,交通不便,大軍作為長子本來就是家裡的頂樑柱,家中還有多病的祖父和母親需要人照料,一場意外讓本來已經脫貧的家庭再次陷入了貧困的深淵。


蓮湖檢察官深入秦嶺腹地開展司法救助工作

該院幹警們到達清泥村後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他們第一時間前往村委會與兩位班子成員進行交流,瞭解申請人的生活狀況、收入來源等,並深入申請人家中進行詳細調查,郭平安檢察官更是不顧自己的腿疾,與大家一道徒步前往申請人家中,瞭解申請人術後恢復、家庭生活、居住條件等情況。經調查核實,申請人大軍傷後顱腦重傷二級,胸部重傷二級,失去了勞動能力,且家庭確實貧困,訴訟中未能獲得賠償,符合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


蓮湖檢察官深入秦嶺腹地開展司法救助工作

司法救助是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向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而生活面臨困難的當事人、證人(限於自然人)等支付救助金的輔助性救濟措施。近年來蓮湖檢察院積極推行司法救助權利告知制度、司法救助線索移送制度,成立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潔為組長的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加強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內部協作的通知》,積極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救助,先後在本轄區、洛南縣、鎮安縣等地辦理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例,在維護法律權威的同時,也彰顯了檢察工作的溫度。(擬文:郭平安 劉利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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