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lie細
如果有轉賬憑證的話兩萬都可以起訴,沒有轉賬憑證聊天記錄、電話錄音也可以當做證據
法務簡介
借條是法院判定的依據,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所以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因為法官看到的是事實證據(借條上寫的是多少欠款),根據這個判決的。另外一個一萬元如果要追回,必須拿出事實證明的證據,口頭上的協議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評判的參考,但也要具備說服力,備註說明用途(是借是給是送是紅包是還禮等等其他用途)。重點說明一點,借款人在向欠款人出借錢款最好要有書面文書,出借原由,數額多少,利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超出不受法律保護,反而涉嫌違法,切記!),如何償還,還款日期,還不上欠款人需要承擔的哪些法律責任,雙方簽名包括雙方身份證號碼,複印印一式兩份,以便日後查證。現代觀念與以往不同,感情因素導致借款人憑感覺,有理難以追回欠款,心裡倍受委屈,好心沒有好報。現在要改變一下觀念,依據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據說這類官司基本上都能打贏,如果對方有錢,在法院的強制下很快就能追回;如果對方真的暫時拿不出錢,,即便在法院的強制下,短時間內難以追回。那就雙方再繼續協商,畢竟這屬於民事經濟糾紛,只要不是涉及詐騙,一般法院在受理最初還雙方協商為主。俗話說,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只要合法合理,方法總比困難多。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