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關於同居、結婚、離婚及重婚等相關問題的法律解答

關於同居、結婚、離婚及重婚等相關問題的法律解答

★武漢社區居民諮詢★

法律問題:

律師,您好。我與第一任沒有拿結婚證,辦了酒席,生下女兒後離開,需要支付撫養費給孩子嗎?有看望權麼?與第二任閃婚,辦理了結婚證,收了彩禮但未辦理婚禮,同居一個月發現不適合要退婚,男方可以以我隱瞞婚史且曾育有子女為由,起訴要求退還彩禮嗎?我現在處於分居狀態,在外面談朋友如果被知道了,或者懷孕了,第二段可以告我嗎?

☞ 石江超律師解答:

群員好!

第一段,雖然辦了酒席,但沒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只是同居關係。但即使是未婚生子,小孩的父母雙方依法也要撫養小孩。不撫養小孩一方需要按期支付另一方小孩撫養費,並依法享有探望權。

第二段,雖然沒辦酒席,但辦理了結婚登記,夫妻關係依法受法律保護。如果夫妻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

第三段,即使分居,夫妻關係依然處於存續狀態,如果你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可能涉嫌重婚。你的配偶可以對你進行舉報或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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