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同居”關係讓你財色皆無?


【案情回放】郭某與徐某於2002年5月開始同居,生育一子一女。後因日常瑣事發生糾紛、無法共同生活。徐某遂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雙方同居期間購買的兩套房產。兩套房產均登記在郭某名下,徐某主張房產系用家庭共同經營所得的利潤購買,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對徐某的請求不予支持。

小心“同居”關係讓你財色皆無?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主任認為,郭某與徐某未辦理結婚登記開始同居,雙方不是合法夫妻關係,是自願選擇並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期間一方名下的財產,主張共有的一方富有舉證責任,本案徐某並未提供相關證據,故徐某無權要求分得一套房產。

小心“同居”關係讓你財色皆無?


恆略律師提醒在同居關係糾紛中,對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工資、資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有共同經營所得的應當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所作貢獻等公平合理的予以分割,但雙方需提供充足的證據支持各自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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