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妨害公務身陷囹圄

2020年3月16日,由固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開庭審理,被告人胡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檢察

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妨害公務身陷囹圄

大隊民警李寧、輔警雷波等人在固陽縣金山鎮舊城省道S211鐵匠溝大橋北面處理被告人妻子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現場時,被告人胡某某不聽現場執行公務交警勸阻,擾亂事故現場,對交警進行謾罵、毆打,致使警務人員受傷。在審查起訴階段,固陽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向胡某某詳細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檢察官的耐心釋法說理下,胡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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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群眾對法律意識淡薄以及對國家公權力的牴觸心理等原因,妨害公務案件層出不窮。最為典型、頻發的案件比如:酒後駕車拒絕或阻礙交警的酒駕檢查及借酒勁襲警的行為;在發生矛盾糾紛時,對前來處理的警察實施暴力、威脅或拒不配合前往派出所接受處理的行為;衝撞攔截執法車輛、衝撞執法人員以抗拒、逃避執法的行為……妨害公務作為一種典型的妨害社會管理行為,其危害性和法律後果不容小覷。

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妨害公務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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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固陽縣檢察院呼籲有關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應加強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普法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嚴厲打擊辱警、襲警等不法行為,維護國家的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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