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推恩令”——中國歷史最有效的“陽謀”

公元前202年,漢高祖劉邦定都長安,建立漢朝,史稱西漢。漢朝初期各項政治、經濟制度均承秦制,略作增刪,這些舊制嚴重影響了中央政權的穩定性,直至漢武帝時施行“推恩令”,漢朝方徹底消除外部威脅,從而成為歷史上享國最久的朝代之一(歷二十四帝,國祚407年)。

漢武帝“推恩令”——中國歷史最有效的“陽謀”

圖為漢高祖劉邦

  • 郡縣與封國並行

漢承秦制,各項政治制度與秦朝基本相同,漢朝建國初期,保有了秦朝制定的郡縣制,但同時也增加了封國制,諸侯國的地位遠高於郡。漢高祖劉邦建立漢朝時,總結秦朝滅亡的原因,淳于越“無輔拂,何以救哉!”的話讓劉邦茅塞頓開,便採用了分封制,封國分為王國與侯國,這樣如果有人造反就會,王國與侯國都可以救援。

王國只分封同姓王,基本只分封皇帝的兄弟子侄叔伯等,但漢初也分封了一些異姓王,隨後同姓王成定製。劉邦庶長子劉肥封為齊王(屬地在今山東地區),兒子劉長封為淮南王(屬地在今安徽)。王國的權力相當大,類似於一方割據勢力,王國封地一般相當於一個郡,可以自己招募軍隊,官員也自己委任,有的王國甚至可以自己鑄造錢幣。

侯國一般分封功臣,侯分三等,縣侯、鄉侯、亭侯,侯國權力較小,且受到所在郡的監督。侯國只享有所在封國賦稅,無建軍治民之權,如漢初樊噲封為舞陽侯,即享有此地賦稅;鄉侯和亭侯級別更低,如諸葛亮為武鄉侯,關羽為漢壽亭侯。


漢武帝“推恩令”——中國歷史最有效的“陽謀”

圖為武鄉侯諸葛亮雕像

王國、侯國的分封,嚴重製約了統治者對土地的管轄,並且稀釋了中央的財力、物力,對中央集權構成了嚴重威脅!

  • 推恩令施行

漢高祖在位時,分封剛剛施行,王國、侯國也有限制,隨著漢景帝的即為,漢朝經過三位帝王的治理“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漢朝經濟逐漸恢復和繁榮,但諸侯國也越封越多,終於漢景帝時期,公元前154年,吳王劉濞聯合楚王劉戊、趙王劉遂、濟南王劉闢光、淄川王劉賢、膠西王劉昂、膠東王劉雄渠等諸侯王,以“清君側”為名發動叛亂,史稱“七王之亂”。雖然漢景帝三個月平息叛亂,但諸侯國對中央政權的威脅依然沒有解除,隨著漢武帝的即位,消除隱患的責任也傳遞到了漢武帝的手中,“推恩令”呼之欲出。


漢武帝“推恩令”——中國歷史最有效的“陽謀”

圖為漢武帝劉徹

漢武帝即位初期,大臣主父偃建議: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漢武帝採納了建議,隨後“推恩令”也開始施行,即允許諸王將自己的土地分給子弟,建立較小的諸侯國。諸侯王的王位除了由嫡長子繼承以外,還可以用“推恩”的形式把其他的兒子在王國內分封。新的侯國脫離了原來的王國,地域獨立,而且沒有治民權,更沒有軍權,受當地郡縣的管轄。這樣諸侯國的封地越來越小,權力也被大大削弱了,失去了對抗中央的能力。

隨著“推恩令”的施行,還有各項法令,進一步削弱諸侯國的力量。

1、酌金律,祭祀祖先時,上交黃金,成色不足或分量不足的,直接裁撤,封國屬地被收回中央。

2、附益之法,限制諸侯王的活動,並且不得參與政事、結交賓客。

3、私出界罪,諸侯國王沒有中央允許,不得離開封地,違者降爵奪地。

4、非正與亂妻妾位之律,漢律規定嫡子才能繼承封地,如正妻無子嗣,則就要剝奪封地為郡縣。

“推恩令”的施行,和相關法令的結合,終於解除了諸侯國對中央政權的威脅。

  • 刺史監察制度

“推恩令”後,諸侯國勢力極大的削弱,失去了威脅中央的能力,但諸侯國依然存在,漢武帝時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公元前106年,漢武帝將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每個區叫做部,每部派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做司隸校尉,其他十二個州都叫刺史。刺史的任命由皇帝挑選親信擔任,用派御史的方式對地方的豪強、官吏進行監督。

漢武帝“推恩令”——中國歷史最有效的“陽謀”

圖為西漢十三州示意圖

刺史品軼六百石,而郡守和諸侯國丞相品軼兩千石,小官管大官,內朝官管外朝官,相互牽制。但刺史的地位非常高,相當於欽差大使,具有直接面君的權力,有效節制了地方的各種勢力作亂。

寫在最後,“推恩令”的施行初步解除中央威脅,刺史監察則更一步加強了君主集權,至漢武帝時期,中央政府的權力到達巔峰,君權更是至高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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