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貴:關於《方義訴本公司等借貸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ST金貴(002716)3月18日發佈公告,關於《方義訴本公司等借貸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方義,被告是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貴,湖南金和貴礦業有限責任公司,ST金貴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方義;被告一: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曹永貴;被告三:湖南金和貴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事實與理由2019年6月6日,原告方義與被告一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借人民幣2,000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至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同日,被告二曹永貴、被告三湖南金和貴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原告簽署《保證合同》,約定被告二、三對《借款合同》項下被告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含本金,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告已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出借義務並執行完畢,向被告指定收款賬戶支付2,000萬元。目前借款期已滿,被告一未向原告返本付息21,226,666.67元,被告二、三亦未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均已構成違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000萬元(幣種下同)並支付利息(按日利率0.067%,即年利率24%/360計算,自借款日起暫計至2019年9月6日,期間92日的利息)1,226,666.67元,暫計本息總額為21,226,666.67元,並判令其承擔自2019年9月7日始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一承擔本案受理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並向原告賠償原告為主張債權所承擔的律師費30萬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對被告一所負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針對上述訴訟事項,公司高度重視,將配合有關各方提供證據資料,積極主張公司權利,充分保障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本次訴訟事項會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和經營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預計將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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