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子社区矫正不珍惜 被撤销缓刑收监悔已迟

近日,黎川县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黎某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法法律规定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缓刑刑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黎某因犯抢劫罪,于2017年11月22日被黎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然而,黎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反而多次违反法律规定。2018年3月至2019年期间,黎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两次(未满16周岁),定位手环关机且经多次督促后仍不充电开机,被黎川县司法局警告三次。
  经法院审理认为,罪犯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黎川县司法局警告三次,其中两次参与盗窃,但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有可能再次危害社区,不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遂作出上述裁定。
  裁定作出后,黎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请求法院再给其一次机会改过自新,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遵守矫正规定,重新做人。
  法官希望:人生只有一次,不可重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官对其从轻处罚是想给其一次重新改造的机会,望广大未成年犯好好珍惜社区矫正改造的机会,如因再违法违规被撤销缓刑后悔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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