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子社區矯正不珍惜 被撤銷緩刑收監悔已遲

近日,黎川縣一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黎某因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違法法律規定及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被黎川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原緩刑刑罰,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


  黎某因犯搶劫罪,於2017年11月22日被黎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然而,黎某沒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機會,反而多次違反法律規定。2018年3月至2019年期間,黎某夥同他人盜竊摩托車兩次(未滿16週歲),定位手環關機且經多次督促後仍不充電開機,被黎川縣司法局警告三次。
  經法院審理認為,罪犯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被黎川縣司法局警告三次,其中兩次參與盜竊,但因未滿16週歲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黎某在社區矯正期間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有可能再次危害社區,不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遂作出上述裁定。
  裁定作出後,黎某表示非常後悔自己的行為,請求法院再給其一次機會改過自新,並表示今後一定會好好遵守矯正規定,重新做人。
  法官希望:人生只有一次,不可重來。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法官對其從輕處罰是想給其一次重新改造的機會,望廣大未成年犯好好珍惜社區矯正改造的機會,如因再違法違規被撤銷緩刑後悔就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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