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售假冒偽劣產品 難逃“退罰賠”

淄博新聞網訊(記者 商萍萍 通訊員 陳雲凡)消費者若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尋求市場監管部門的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從博山區市場監管局獲悉,有兩位消費者分別在專櫃買到了假鞋、使用了無證店主自制的藥酒無效,進行了投訴,均成功維權。

專櫃賣假鞋 退一賠三再處罰

2019年8月3日,市民王先生通過市民熱線投訴,稱其於7月18日在博山區某運動品牌專賣店花費699元購買了一雙女士運動鞋,後經專業網絡鑑定平臺鑑定該鞋子為假冒偽劣產品,希望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得到“退一賠三”的賠償。

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往被投訴地點,現場檢查共發現26雙鞋子無法提供進貨來源票據,現場對26雙鞋子進行了扣押,並委託產品標稱生產廠家對扣押商品進行鑑定。產品標稱生產廠家對消費者王先生購買的鞋子和現場扣押的鞋子分別出具了鑑定意見,鑑定結果為消費者所購買的鞋子和現場扣押的26雙中的2雙鞋子為假冒產品,侵犯了此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上述鑑定結果,執法人員對退賠事宜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商家按照售價699元對消費者進行退一賠三,共支付消費者2796元。執法人員已對商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無證自制藥酒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2019年6月11日,一名消費者向博山區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其在博山新客站一營業房按摩店內購買藥酒,用於腿關節按摩,發現沒有效果。遂與銷售負責人聯繫,要求退還貨款,該銷售負責人幾經推諉,不予理賠,消費者理賠遭遇難題。

執法人員於2019年6月12日根據群眾反映情況,對位於博山區新客站營業房的此按摩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擺放有無任何標籤標識的塑料桶裝棕褐色液體9桶,店鋪負責人稱是自己配製並銷售的藥酒,提供不出該產品的任何資質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經執法人員調查確認,該店鋪自2018年年底以來,自行購買白酒和中藥飲片配製藥酒銷售,且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已對商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經執法人員調解,當事人同意退賠消費者的貨款500元,此事得到圓滿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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