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红楼梦》中的史公是谁?

《红楼梦》中的史公是谁?
整子

(原创)《红楼梦》中的史公是谁?


《红楼梦》一书中,有明确记载该书的作者,就是“史公”这个人。批语公开写上《石头记》就是一个叫“史公”的人写的。
后人读书不求甚达,掂一忘二,拾二丢一,盖莫之引以言喻,是国人之不幸也!甚矣哉!莫过于此,不胜悲竟!
整子(120054383) 13:30:32
“史公”出自《红楼梦》中的二处批语:
第一处:第三回,一语未了,只听后院中有人笑声,【甲戌墨侧批:接笋甚便,史公之笔力。】【甲戌侧批:懦笔、庸笔何能及此!】
所谓“史公之笔力”,也就明确告知我们,该书是被写批语的人称之呼曰“史公”所著,没有任何其他的疑义。我们现在这里先搁置一下“史公”的“史”字的讨论。就说说“公”字,可证他是一个年纪偏大,并被人尊敬尊称的人物,如果是文人拥有一定地位的人,净可不排除他曾经当过非常大的官职,才能称得上“公”的称呼。
在此意义之下,我们可以随便淘汰任何其他作者说法的猜想,其中包括曹雪芹,曹包衣的可能性。很多提出其他相关具有类似的作者说,在“公”的称呼之下,适应性很低,几乎进不了候选之列。


第二处,见第六十九回 弄小巧用借剑杀人 觉大限吞生金自逝
  【戚序(蒙府):写凤姐写不尽,却从上下左右写。写秋桐极淫邪,正写凤姐极淫邪;写平儿极义气,正写凤姐极不义气;写使女欺压二姐,正写凤姐欺压二姐;写下人感戴二姐,正写下人不感戴凤姐。史公用意非念死书子之所知。】
所谓“史公用意非念死书子之所知”,其所指的“史公用意”,毫无例外地指向《红楼梦》的作者,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否则批语不会说此文本是“史公用意”。
关于曹雪芹的说法,没有任何资料可证实“曹雪芹”同“史公”能够从容地联系起来。一点也没有,就连云里雾里的飘忽鬼影也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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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说明这个“史公”之前,我先说说关于《红楼梦》批语中的“史笔”的记录。因为有“史笔”的概念,才能同这个“史公”先直接联系起来。
“史笔”,顾名思义,就是运用纪史的笔法来介入小说的文学艺术操作之中。
“史笔”出现在《红楼梦》以下批语中:
1,第三回,这熙凤携着黛玉的手,上下细细打谅了一回,【甲戌眉批:“真有这样标致人物”出自凤口,黛玉丰姿可知。宜作史笔看。】
2,第十三回【靖藏:此回可卿梦阿凤,作者大有深意,惜已为末世,奈何奈何!贾珍虽奢淫,岂能逆父哉?特因敬老不管,然后恣意,足为世家之戒。“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
3,第三回甲戌本侧批,两见“《春秋》字法”。第四回甲戌本侧批一见“似此应从《国策》得来”。第八回甲戌本侧批一见“《春秋》字法”。第四十五回庚辰本双行夹批一见“《春秋》笔法”,两见“皆《春秋》字法也”。


关于“《春秋》笔法”,后人可以解释为主观性比较大的成语诠释,但其本质仍然是建立在历史的观念和说法基础上。即使我们尽可能做最坏的打算忽略这种意思的理解,假设同“史笔”无关,也还有上面二种关于“史笔”的明确记录。
从“史笔”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还具有写史的能力。因此,有些人就认为《红楼梦》其实就是一种野史,并非单纯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章回小说。这个观点是对的。
很多影射说,“吊明之亡 揭清之失”说,家世说,皇室说,其实都是建立在“历史”和“史”这个概念基础之上。不过除了野史说有比较深入的理解之外,其他说法绝大多数浅尝辄止,也深入不下去,走到半路就卡住了。因为它们诠释不了所有内容在整齐划一,逻辑一致性的框架。不是捉襟见肘,就是摇头认死理。
当然,这对追求真相和真理有百弊而无一利,同人性背道而驰,而只能继续维持谎言和荒诞的传说贡献可怜的光和热。
史笔是什么?就是自己亲身见证的历史,这种历史从作者的身上发生,也从身边擦肩而过,于是拿起笔来把它们记录下来。
这也同现实主义的文学艺术运作挂起钩来。

那么,可想而知,有史笔,则就有史公。
然则,谁是史公呢?批语中的“史公”究竟指谁呢?
这个人除了明末清初的吴梅村之外,没有人能担得起这个称呼,并且能够同《红楼梦》天衣无缝地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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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梅村的《鹿樵纪闻》序言下落款署名:娄东梅村野史 。
吴梅村在晚年时期,也经常被人称之为“太史”“吴太史”。因为他在明清两朝都担任过翰林院要职。


在明清两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负责,所以又称翰林为太史。
谈迁(1594~1658)《北游录•纪邮下》“乙未二月”条:“庚午,晴,过 吴骏公太史所。”
1637年吴梅村在做东宫讲读官,陈子龙有文字言及此事:“东皋草堂者,给谏瞿稼轩先生别墅也。丙子冬,奸民奉权贵讦钱少宗伯及先生下狱,赖上明圣,越数月,而事得大白。我友吴骏公太史,作《东皋草堂歌》以记之。时予方庐居,骏公以前歌见示,因为属和,辞虽不工,而悲喜之情均矣。”
1647年四月,尤侗至太仓,与吴伟业结为忘年交。尤侗自撰《尤悔庵年谱》:“顺治四年丁亥,年三十岁,至太仓,谒李夫子(作楹)。太史吴梅村先生伟业引为忘年交。与周子俶肇、王端士揆、王惟夏昊辈饮酒赋诗,五旬而返。”
周茂源(1613-1672)《挽吴梅村祭酒》云:“旧德群推周太史,伤心莫解息夫人。可怜婚嫁浑难毕,画翣犹迟送老亲。”
清·顾公燮《丹午笔记》记录时人讥讽吴梅村“千人石上坐千人,不仕清兮不仕明。只有娄东吴太史,一朝天子两朝臣。”
谈迁《北游录•纪邮》上:“甲午……十一月丁亥朔……壬子,过吴太史所。太史近作《王郎曲》。吴人王稼,本徐勿斋歌儿也,乱后,隶巡抚土国宝,估恃自恣。国宝死,逃入燕。今再至,年三十,而江南荐绅好其音不衰,强太史作《王郎曲》……先是太史善病,每强坐晤对。今病良已,诗绘自娱。因曰:‘文词一道,今人第辨雅俗,似矣;然有用一语,似雅实俗;有出于俗而实雅,未易辨也。先儒讲道学,尝浅视之,就其所撰著,往往文人所未逮者,理彻则不须辞而传也。’余闻之瞿然有省。”

李渔(1611-1680)有《与吴梅村太史》书、七律《梅村吴骏公别业》、词《莺啼序•吴梅村太史园内看花》、《满庭芳•十余词吴梅村太史席上作》。
从以上记录内容可以看出,“史公”之“史”有二种概念:
1,指自称“野史”“野史氏”《见于《绥寇纪略》。有些地方还自称“国史氏、旧史氏、异史氏等”。他除了史乘著作《绥寇纪略》,《春秋地理志》之外,还有一部《流寇纪略》死前曾经被无锡秦松龄(1637—1714)借走。
2,指就职翰林院的“太史”称呼。吴梅村三年休假后入京就职就初授翰林院编修,继典湖广乡试,崇祯十年(1637)充东宫讲读官,十三年(1640)又迁南京国子监司业,晋左中允、左谕德,转左庶子。进入清朝顺治时期,就被被授为秘书院侍讲,后来又升国子监祭酒。
那么,综合“野史”和“太史”的一个最基本离不开的概念就是“史公”的“史”字。所以,由此推知,《红楼梦》批语中所说的“史公”就是指吴梅村,旁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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