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權的人員範圍

法定繼承權,就是由法律規定的有關繼承人的範圍、繼承人的繼承順序、遺產的分配原則等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它是相對遺囑繼承而言的,是繼承權取得的一種方式,只有在沒有遺囑繼承或者遺囑繼承無效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繼承。那麼,哪些人具有法定繼承權,他們之間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下面這些人具有法定繼承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繼承開始時,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夠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在了,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夠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同樣,這裡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另外,需要注意點是,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這也顯示了法律對贍養老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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