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週殺人案”帶給我們的思考

近日,安徽阜陽“五週殺人案”再一次觸動了人們的神經。據說,“五週殺人案”在一開始就被法院認為是無罪的,可當受害人的父親在法院喝農藥自殺後,本來無罪的案子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無期,2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後經二審發回重審,死刑的改為死緩,其餘的則沒有變化。

5人服刑後不斷申訴,媒體及人大代表也不斷報道和呼籲,2014年案子出現轉機,安徽省高院決定再審該案。2018年4月,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五人無罪,從被抓捕判刑到宣判無罪,整整21年過去了。人們不僅要問這起一開始就認為是無罪的案子是怎樣經過了漫長的21年後才等來了無罪判決。

拿一審審判長的話來說,刑訊逼供和外界干預是造成這起冤案的直接原因,但是要我說,外界干預才是造成這起冤案的原因。試想,有那個公安人員願意去刑訊逼供,難道他不知道刑訊逼供是違法犯罪嗎?可不刑訊逼供,案子又不能在短時間內破,怎麼辦?於是一起起冤案就在限期破案的要求和嚴令下誕生了。完全忽視了破案的自然規律,在有些人眼裡看來,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自由都趕不上他們的政績和麵子。另外,一審法院合議庭及審判委員會均認為無罪的案子,最後成了今天這個結果,也是外界干預的結果。只有讓破案的按照自己的規律和規定去破案,讓公訴的按照法律規定去公訴,讓審判的按照自己對案子的判斷和查明的事實來審理判決,只有這樣才能杜絕冤案的發生。

在中央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每個人都應當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識,尤其是行使公權力的人更應當遵守法律,不要在潛意識中總認為權力無所畏懼,把“權力關進籠子”是中央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手段,只有讓哪些濫用權力的人不能、不敢濫用,我們的社會才少一些“五週殺人案”這樣的冤假錯案,才能建設更加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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