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周杀人案”带给我们的思考

近日,安徽阜阳“五周杀人案”再一次触动了人们的神经。据说,“五周杀人案”在一开始就被法院认为是无罪的,可当受害人的父亲在法院喝农药自杀后,本来无罪的案子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2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后经二审发回重审,死刑的改为死缓,其余的则没有变化。

5人服刑后不断申诉,媒体及人大代表也不断报道和呼吁,2014年案子出现转机,安徽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18年4月,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五人无罪,从被抓捕判刑到宣判无罪,整整21年过去了。人们不仅要问这起一开始就认为是无罪的案子是怎样经过了漫长的21年后才等来了无罪判决。

拿一审审判长的话来说,刑讯逼供和外界干预是造成这起冤案的直接原因,但是要我说,外界干预才是造成这起冤案的原因。试想,有那个公安人员愿意去刑讯逼供,难道他不知道刑讯逼供是违法犯罪吗?可不刑讯逼供,案子又不能在短时间内破,怎么办?于是一起起冤案就在限期破案的要求和严令下诞生了。完全忽视了破案的自然规律,在有些人眼里看来,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自由都赶不上他们的政绩和面子。另外,一审法院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均认为无罪的案子,最后成了今天这个结果,也是外界干预的结果。只有让破案的按照自己的规律和规定去破案,让公诉的按照法律规定去公诉,让审判的按照自己对案子的判断和查明的事实来审理判决,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冤案的发生。

在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人都应当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尤其是行使公权力的人更应当遵守法律,不要在潜意识中总认为权力无所畏惧,把“权力关进笼子”是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只有让哪些滥用权力的人不能、不敢滥用,我们的社会才少一些“五周杀人案”这样的冤假错案,才能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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