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冰释前嫌”,杀人案“握手言和”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前几天发布的一起未成年强奸案件双方和解引起了网友不小的讨论,甚至有人说现在有“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因为舆论的影响,鲁山检察删掉了文章,平顶山市检察院回应:正调查。律师:违规。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刷新了网友对常识的认知。

强奸案“冰释前嫌”,杀人案“握手言和”

无独有偶,鲁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题为《热烈祝贺我院选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大概内容是:高一学生因校园欺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检方介入后促成了当事人和解,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此,杀人案“握手言和”。

强奸案“冰释前嫌”,杀人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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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和解程序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用了和解程序,是不是意味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太多,受害人的救济措施太少?

强奸案“冰释前嫌”,杀人案“握手言和”

更值得注意的是,刑诉法中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是办案机关为了宣传业绩,将案件拿来宣传是否不太妥当?这种做法是不是对于未成年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或多或少的泄露出去,当引起社会讨论时,怕是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吧。这是否有悖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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