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法院:表“连襟”化干戈 握手言和

请关注“人民法治同期声”

人民法治网讯(赵要伟 通讯员 张克雷 刘亚青)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妻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妻子是姑表姊妹,两人均是建筑技术高手,是工头,在建筑工程中有互相交织的不同项目的接触,双方都自视自己技艺高于对方,表面热情,私底下较劲。2015年5月20日,双方在一次工程项目中因为工程款结算产生分歧,互不相容,相互“争气”,怨气越来越深。2016年12月王某某诉至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审理后,判决刘某某支付王某某2000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持生效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刘某某讨要,被执行人刘某某毫不示弱,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愤。

河南汝阳法院:表“连襟”化干戈 握手言和

今年初,汝阳法院执行局制定执行案件启动前与审判业务庭沟通案情机制,在执行案件受理之初,与审判业务庭、审判员了解审理时的细节,提前了解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争议焦点,重点了解双方当事人在审理中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基层法院面对的是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在法律的认识上差异较大,在最基层的交往中,往往有任“理”不任“法”的情况发生,有些纠纷就是因为“争气”任“私理”不愿低头。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提前与当事人的家人沟通,讲明法律、社会、平等、和谐的统一,通过当事人的家人向当事人的怨气“降温”,说教小的法律争执对亲情的伤害不成正比。执行法官温情的释法析理,使双方当事人的心灵得到触动。

2019年4月18日两人主动来到法院,结清案件,握手言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