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言和——同江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

握手言和——同江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

“张检察官,这回说定了,我准备和赵某达成和解,不变了。”近日,被害人杨某再次来到了同江市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明确表达了自己要与犯罪嫌疑人赵某达成和解的想法。

这件事还得从一年前说起。赵某与杨某同为出租车司机,彼此之间还很熟悉,但因为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杨某对赵某有了意见,认为赵某办事不靠谱。

2017年6月6日,杨某在和朋友喝酒时又提起这件事,激动之余拿起电话打给赵某,三言两语间就同赵某在电话里争执起来,并约定在江边见面说个清楚。被激怒的赵某带着几个朋友赶到约定地点,几人手持棍棒将杨某及其妻子打伤。经鉴定,杨某伤情构成轻伤,其妻构成轻微伤。

一点小纠纷,因为选择了冲动不理智的方式造成了这样的后果,被关押在看守所失去自由的赵某悔恨不已。检察官在对赵某进行讯问时,赵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一时冲动打伤他人的做法十分后悔,表示会积极赔偿,并希望取得被害人谅解。

张检察官认真分析该案,考虑到赵某和杨某既是同行又是朋友,且该案系因口舌之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如果直接起诉判刑,可能会激化矛盾,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他认为该案适合启动刑事和解程序。

张检察官初次与杨某接触时,杨某就给了他一个“下马威”,态度强硬地说:“就因为我们是要好的朋友,他这样对我,我才更生气,我不同意与他和解!”张检察官见此,并没有气馁,而是继续对杨某进行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希望两人能够冰释前嫌。在多次劝解下,杨某怨气渐消,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看到杨某的态度缓和下来,张检察官立即安排杨某与赵某见面。赵某向杨某当面表达了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杨某的损失。检察官见此情景,不失时机地从法理情理的角度深入浅出地对他们进行了劝导。最终两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这是该院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通过抓早抓小抓源头,做实做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稳定的工作,在检察环节积极探索,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对隐患及时排解,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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