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陳兆峰系列尾隨婦女搶劫、殺人案

2002年1月12日早晨6點,上海市普陀區甘泉新村附近的花壇內發現一具女屍。現場勘查表明,死者系遭錘類鈍器打擊頭部致死,似有被侮辱跡象,身源不明。從衣著打扮上分析,死者應為職業女性,但其身上只有一枚1角硬幣。從現場滴血走向和幾灘積血上看,死者被打擊後,兇手有停留、移屍的現場情況,初步判斷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而就在5小時之前,曹楊六村159號門洞內發現一名不明身份的婦女頭部遭到錘類鈍器打擊,身負重傷。技術人員在勘查中發現,這位婦女是在159號門外遭到打擊後,被兇手拖進門洞內,並有連續的打擊過程。對此,上海市局普陀刑偵支隊立即會同市局刑偵總隊組成專案組展開偵查。

2002年陳兆峰系列尾隨婦女搶劫、殺人案

迷霧繚繞不見底,沉著應對不留隙

犯罪分子在兩案現場均有移屍、拖動和停留的行為特徵,與一般的攔路搶劫案有不同的心理狀態,在作案時間上也有一定的連續性,可以考慮併案,技術部門要對曹楊六村一案現場做進一步復勘。三是清查、盤問、伏擊中,應當注意攜帶榔頭等兇器,衣褲鞋上有血跡的對象,排摸中要注意有長期在外遊蕩習性,無正當職業,包括有心理障礙跡象的,年齡在17~45歲左右的男性青壯年。

根據這三項要求,公安分局普陀刑偵支隊調集100名警力,會同甘泉警署、曹楊派出所各50名警力,在兩個現場包乾排摸被害人身源、身份。1月14日中午,黃陵路一案死者孟衛平的身源被查明,系151弄24號405室居民,1980年11月6日生,在某公司任職。而曹楊六村一案,經民警持被害人面部消腫後的照片,第二次挨家挨戶上門辨認,確認死者系暫住在曹楊六村153號301室的四川來滬女青年陽曉玲。同時確定陽曉玲被劫一部手機。

據孟衛平的父親孟雲發和好友陳維潔辨認和反映,案發當天孟衛平曾攜帶一隻黑色塑料袋、絨線圍巾、一隻後單肩斜背尼龍包出門,而這些物品均未在現場出現。專案組由此刻畫:案犯為一人,年齡在17~35歲之間的男性,無正當職業、經濟拮据的;夜間經常單獨遊蕩的;

性格內向、孤僻的;可能有前科劣跡,有報復婦女傾向的。同時,根據“1•12”一案的特徵,專案組決定將兩案與本區近期連發的10起尾隨婦女搶劫案予以串並分析,認為存在併案偵査的可能。

鎖定特徵串併案,擴大範圍強控制

通過並串案分析,專案組認為作案人的動機不像僅僅為了搶劫,而可能在心理上存在一種變態傾向。為此,專案組專門請教了華東師範大學的心理學、行為學方面的專家,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認真細緻的刻畫。1月18日晚,專案組特聘的華東師範大學心理系副教授崔麗娟博士、特殊教育學系曾凡林心理學博士生導師、神經科學副教授林龍年博士對“1•12”專案所並串的同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從性格心理、行為等方面進行刻畫:①眼神遊移不定或呆板的。②有特殊的經歷的,幼時可能受嚴格管束的。③對案發小區熟悉的,居住於小區或親戚朋友居住於小區的。④年齡在18~35歲之間的。⑤有性心理障礙的。

2002年1月19日下午,在吳延安副局長主持下,借鑑專家的分析,對“1•12”專案的偵查對策進行了專門研究分析。吳延安副局長強調指出,要團結一致,發揚頑強的拼搏精神,逐一落實各項串併案、控贓、秘密力量等工作措施,認真分析,力爭儘快破獲該案。

偵測串碼闢溪徑,循跡擒兇現功力

根據領導的指示和專家的分析,專案組以本區去年6月以來發生的12起用鈍器襲擊婦女搶劫財物案件,以作案目的為分類標準,劃分出以搶劫婦女財物案件為目的5起案件,伴有心理障礙誘發的侵害婦女案件和搶劫財物的7起(“1•12”案、曹楊六村案及其他7起均為此類案),並於2001年7月12日發生在靜安區的“餘姚路尾隨婦女搶劫殺人案”併案偵查。同時,在繼續落實排摸工作的基礎上,專案組落實了五項偵查措施:一是收集普陀近期8起搶劫案中被搶手機進行全面清理,請技偵配合查看被劫手機電子碼,並下發至二手手機市場及基層民警手中,以便於開展布控;二是對被害人孟衛平通訊錄中社會關係及電話上拉出的信息進行排查;三是對排出的可疑人員和盤查設卡扣留的可疑人員進行審查;四是組織人員再次清查被害人孟衛平的被劫物品;五是全局動員,先後排查案發地黃陵路151弄2400餘戶10000多人;排查有心理障礙的人員10多名;審查重點人口1000多人;同時在全區範圍內佈置排查嫌疑人。

2002年1月20日中午,技偵部門對系列搶劫案中所有被搶手機串碼的偵控中發現,2001年11月18日從發生在長風一村的尾隨行人搶劫案中,被害人孫佳妮被搶的松下CD90手機仍在使用,破案組迅速查明該手機與浦三路浦東紅天桑拿中心的電話簿通話記錄。為此,偵查員立即趕赴該桑拿中心瞭解情況,經查,該桑拿中心服務員高成蓮(女,江蘇省寶應人)與其丈夫在外購物時,曾用其丈夫手機(正是被搶手機的號碼)打電話至桑拿中心詢問具體上班時間。

專案組立即找到高成蓮的丈夫蘇啟東(男,37歲,江蘇省寶應人),蘇啟東稱其於2001年10月下旬在本市嘉定江橋鎮永成眼鏡手機店欲調換手機時,正巧遇見一男青年要賣手機。蘇啟東遂花了420元,從該男青年手中買下該手機。蘇反映該男青年身高1.75米左右,皮膚較白,偏瘦,操上海本地口音,並提出該手機店服務員馬娟(女,22歲,江蘇省啟東人)可以對此作證。

當天晚上,專案組立即找到馬娟瞭解情況。馬娟證實了蘇啟東所反映的情況屬實,並提供了該男青年留長髮、扎“馬尾巴”辮子的體貌特徵。馬稱她曾多次見其路過店門口,但不知其真實姓名。偵查員立即將此情況報告專案指揮部。指揮部領導當機立斷,確定偵查措施:一是將馬娟建為專案秘密力量;二是圍繞該手機店開展排摸伏擊;三是請該手機店附近的江橋和真新派出所根據所提供的嫌疑人體貌特徵進行地毯式的清查與排摸。

2002年1月21日下午,嘉定區江橋派出所傳來好消息,他們排出5名有上述特徵人員。經馬娟辨認,當時與蘇啟東在手機店門口交易的確為其中一人一仇傑(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戶籍為靜安區金家巷東弄147號,借住江橋豐江路128弄4號103室)。專案組立即對仇傑展開審查。仇傑稱該手機是其好友陳兆峰送給他的,陳現在暫住嘉定區江橋二村4街坊16號202室。

專案指揮部立即下達捕捉陳兆峰的命令,並部署了具體的捕捉策略。偵查員指示仇傑打手機約陳兆峰出來,到江橋鎮的農工商超市門口碰面。21日晚7時30分許,陳兆峰在農工商超市對面一出現,偵查人員立即將其抓獲,並在其住所搜獲被劫手機、皮包等涉案物品,同時又發現了一個重大線索:在陳兆峰住處,有一張1月12日上午洗衣的發票。經向江橋洗衣店老闆詢問,獲知陳兆峰1月12日上午急送洗一套帶血的棉毛衫褲、牛仔褲、襯衣,並在下午取衣服時,為牛仔褲內的一條項鍊與老闆發生爭執。

經連夜突擊審訊,陳兆峰的心理防線被攻破,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於1月12日上半夜乘車到曹楊新村,再坐909路公交車到甘泉新村,一直在閒逛,後看到一穿灰白長毛衣的女孩(孟衛平),即尾隨進小區,見四周無人,便拿出事先準備的鐵榔頭打擊被害人頭部,致被害人摔倒在地。被害人立即開始喊叫,陳見過道內的感應燈亮了,又打擊被害人數下,致其昏迷,後將其拖至花壇邊。陳兆峰搶下被害人的包欲走時,發現被害人屍體所處位置不夠隱蔽,又將其拖至花壇內,將上衣撩起褲子拉鍊拉開,偽裝成搶劫強姦的犯罪現場,隨後再坐909路公交車逃離現場,竄至曹楊六村。

陳兆峰至曹楊六村後,又看到一個長頭髮的女孩(陽曉玲)。陳交代,當時自己心理想木能再幹下去,但又無法控制情緒,要快點跟上去。於是陳一路尾隨被害人,趁無人時用榔頭猛擊其頭部,當陳將被害人拖至附近樓梯口時,發現被害人醒來,並要坐起來的樣子,隨即又猛擊其頭部若干下,後逃離現場。

據查,陳兆峰從小受父親近乎虐待的嚴厲管教,家裡經濟狀況不好,心理一直很壓抑,對社會存在報復心理。而且他每次作案後都要在旁邊看被害人一會兒,會有很興奮的感覺。目前,陳兆峰已主動交代自己先後作案8起:普陀6起(2001年6月19日白玉新村,2001年10月12日梅嶺北路400弄43號,2001年11月18日長風一村52號,2001年12月14日黃陵路151弄9號,2002年1月11日黃陵路151弄26號,2002年1月12日曹楊六村),靜安2001年7月12日一起,徐匯2001年7月26日一起。其中去年發生在靜安區餘姨路的震動全市公安系統的“7•12”搶劫殺人案也是他所為。並從中搶得手機、拷機,一隻交給了仇傑,其餘金飾品銷贓獲得贓款4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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