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將為“三屬”、現役、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9月20日訊 據省政府網消息,我省將開展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並在2019年春節前完成為全省既有全部對象集中懸掛光榮牌任務。

原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的通知

川辦函〔2018〕8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2號)精神,切實做好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稱“三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懸掛對象

戶籍所在地目前在四川省範圍內的“三屬”家庭、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

主動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

“三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對於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個光榮牌。

二、組織實施

懸掛光榮牌工作堅持彰顯榮譽、規範有序、分級負責、屬地落實的原則,由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牽頭(在我省機構改革完成前,暫由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配合,與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同步推進,在2019年春節前完成為全省既有全部對象集中懸掛光榮牌任務。

(一)光榮牌製作。

光榮牌稱號統一為“光榮之家”,落款為“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統一設計的規範樣式和技術標準,由民政廳統一製作,於2018年12月底前組織分發到縣(市、區)

(二)懸掛對象統計。

各市(州)民政局負責統計彙總本地區懸掛對象數量,2018年10月30日前向民政廳申報本地區所需光榮牌數量。各縣(市、區)民政局建立健全懸掛光榮牌工作建檔立卡制度,彙總相關信息和統計數據,及時錄入全國優撫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息數據管理。各鄉鎮(街道)在民政部門的指導下做好轄區內(含隸屬關係不在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光榮牌懸掛統計工作。

(三)安裝懸掛。

各縣(市、區)民政局會同當地人民武裝部組織落實本地光榮牌的安裝懸掛工作。懸掛、更換光榮牌工作原則上於每年建軍節或春節前進行。集中懸掛、更換光榮牌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應舉行簡樸、莊重、熱烈的懸掛儀式,安排專人負責安裝懸掛。光榮牌的懸掛位置應尊重懸掛家庭意願,一般懸掛在其大門適當位置,保證醒目、協調、莊嚴、得體。因建築結構、材質等因素不適合懸掛的,可在客廳醒目位置擺放。本通知發佈前,各地自行懸掛的光榮牌,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收回。

三、光榮牌管理

(一)更換與保留。

懸掛光榮牌的對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改變,或發生光榮牌老化破損等情形,可申請更換光榮牌。

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去世後,其家庭繼續懸掛光榮牌。

懸掛光榮牌家庭的“三屬”或退役軍人去世後,該家庭可繼續懸掛光榮牌,但不再更換。

(二)收回與恢復。

懸掛光榮牌對象及其家庭成員依法被判處刑事處罰或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且產生惡劣影響的,現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家庭懸掛光榮牌資格,已懸掛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

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後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懸掛光榮牌。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列支相關經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各地要組織專門力量,深入開展摸排工作,認真核對、統計,確保懸掛光榮牌對象準確、檔案齊全;要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動態調整懸掛對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登記、及時掛牌。

(二)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通過電視、報紙、戶外廣告、互聯網媒體等渠道,大力宣傳規範光榮牌懸掛工作的重要意義,選樹一批愛國奉獻、愛崗敬業、艱苦創業的光榮牌懸掛對象先進典型。同時,要結合懸掛光榮牌工作和本地實際,視情開展送年畫春聯、走訪慰問和為立功現役軍人家庭送立功喜報等活動,進一步營造愛國擁軍、尊崇軍人的濃厚社會氛圍。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加強工作指導和檢查督促,2019年1月前向省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懸掛光榮牌工作完成情況。省、市(州)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軍地有關單位定期開展抽查,對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通報情況並責令限期整改。懸掛光榮牌工作列入雙擁模範城(縣)創建考評內容,作為創建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條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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