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为要债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六名“九零后”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六名“九零后”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17年10月30日零时许,被告人刘某为向被害人王某索要债务,纠集被告人刘某某、郭某、雷某某驾驶黑色长城皮卡车行至某茶棋社,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四被告人将被害人王某采取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拉上皮卡车。为防止被害人王某报警,被告人刘某指使被告人刘某某、郭某、雷某某抢夺王凯手机,并联系被告人赵某某借其手铐一副,后将被害人王某带至一小区,与被告人杨某某汇合。被告人刘某遂从杨某某驾驶的黑色华泰越野车上取出手铐,将王某的左手与雷某某的右手铐在一起。后被告人刘某、刘某某、郭某、雷某某、杨某某乘坐赵某某驾驶的华泰越野车到一宾馆306房间。到房间后,被告人刘某遂解开被害人王某的手铐,并与其商量还款事宜,同时让郭某用手机录制了王某答应还款过程的视频,后对王某进行看管、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其还债。早上9时许,被告人刘某联系同案犯陈某(已另案)后,由陈某驾驶黑色起亚K3轿车将刘某、郭某、雷某某、杨某某拉至王某家取钱,11时许,派出所民警接到王某家人报警后赶至王某家中将王某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郭某、雷某某、杨某某、赵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刘某某、郭某、雷某某在共同非法拘禁作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对其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均属坦白,又均系初犯,且案发后均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在共同非法拘禁作案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均属坦白,又均系初犯,且案发后均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应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张正 通讯员 范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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