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摘掉“绿帽子”送回,是否构成犯罪?


云南男子摘掉“绿帽子”送回,是否构成犯罪?

本文不是发布旧闻,亦不是宣扬低俗,仅借此公开案例探讨法律规定,宣传、普及法律。

妻子给戴“绿帽子”,胁迫他人妻子要求“补偿”,男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是一起真是的案例。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法院2006年曾审理一希奇案件,该案后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当有警示、参考意义。

云南男子摘掉“绿帽子”送回,是否构成犯罪?

话说云南石林人士韩某男得知其妻吕某女与杨某女的丈夫陆某男发生性关系,无缘无故、不知不觉被戴了一顶“绿帽子”,韩某男心里自然不爽。

“绿帽子”戴上了得设法摘下来,韩某男与其妻吕某女商量让陆某男的妻子杨某女与韩某男发生性关系以“补偿”“绿帽子”伤害,同时摘下“绿帽子”给陆某男戴上,吕某女心中有愧,竟荒唐同意。

某日上午,韩某男及其妻吕某女邀杨某女到家中,说明龌龊交易后,韩某男欲与杨某女发生性关系,杨某女反抗韩某男未得逞。

韩某男恼羞成怒,扬言找人去打给他戴“绿帽子”的陆某男,让其家破人亡,杨某女妥协。

吕某女居中协调,且答应对“绿帽子”计划保密,杨某女为家人安全遂忍辱屈从。

当日下午,韩某男携带镰刀到一名叫跳神凹(地名)的玉米地里,在铺好蒿枝的玉米地与杨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韩某男自以为成功摘下“绿帽子”送给了陆某男,一雪前耻,孰不知其荒谬绝伦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犯罪。

云南男子摘掉“绿帽子”送回,是否构成犯罪?

那么,韩某男的行为不是得到了杨某女的认可吗?既然认可、愿意,你情我愿,为什么还构成犯罪呢?我们一起分析一下,定纷止争,一决于法。

我国刑法规定,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个“妇女意志”是妇女的真实意志,内心的真实想法,而不是迫于无奈的表面上的“同意”。

一、“不能”反抗的强奸。

常见的强奸犯罪手段有“暴力”手段,譬如,将被害妇女捆绑,就是“身体强制”,然后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行为是强奸,这是妇女因为身体被强制从而“不能”反抗的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

二、“不敢”反抗的强奸。

还有一种强奸手段是“胁迫”,简单说就是“精神强制”,常见的做法是对被害妇女实施“威胁、恫吓”,使被害妇女迫于无奈就范。

本案韩某男就是以伤害吕某女的丈夫实施威胁,“胁迫”吕某女,从而达到强奸目的。

云南男子摘掉“绿帽子”送回,是否构成犯罪?

三、“不知”反抗的强奸。

“不能”是身体被捆绑等强制,虽意志欲反抗而不能。“不敢”是精神上受威胁等强制,虽内心不愿而不敢反抗。

“不知”反抗,其实质是利用被害妇女“无意识”的状态,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这样的性行为同样是违背妇女意志,从而涉嫌强奸犯罪。

常见的“不知”反抗的强奸,现在可能发生于酒吧等娱乐场所。譬如,所谓的“捡尸”行为,可不是“艳遇”,其实质就是一种强奸行为。

利用被害妇女酒醉,处于“无意识”状态,从而实施性行为,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犯罪行为。如果这不是犯罪,恐怕频频邀约女士饮酒的男士就更多了。当然,如果女士内心愿意,就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的犯罪问题,也不会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报案了。

对妻子好点,不戴绿帽子;妻贤夫兴旺,家和万事兴;遇事找法律,平安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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