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类型的指导性案例,对法院审判相似案件,具有参考作用!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

前两种案例虽然来源于全国各级法院发布的生效判决文书,却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厌确定的,其裁判理由和所生成的规则对于以后的审判具有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允许各级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这些指导性案例。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通过各类连续出版物发布的一系列案例。

如《刑事审判参考》等。这些出版物上刊登的案例,尽管并不具有指导案例的效力,但其通常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予以审校,对法官办案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具有理论参考意义。

四是,办案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律师引述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相似案例,并认为这些案例代表了司法实践的惯例和法官的裁判逻辑。这种援引,不只是加强了论证的说服力,也让合议庭成员更容易接受。

【注意】

援引案例的辩护策略,主要适用于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通常不适用于事实认定问题。

四种类型的指导性案例,对法院审判相似案件,具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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