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共150萬,我父母給了我首付120萬,剩下30萬我用公積金貸款。現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合理嗎?

yaochenyan


我覺得家庭的事沒有合理不合理,如果按照法律來說,你們婚前可以寫協議,150萬的房子寫兩個人名字你佔135萬,你媳婦佔15萬,房本寫她的名字,做共有權的時候你佔90%,你媳婦佔10%。因為你父母的120萬屬於你,你貸款的30萬結婚後應該是屬於夫妻雙方,這樣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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