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预收账款”不影响利润,为什么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年,“预收账款”也要缴纳所得税?

卢广奎


有人说“预收账款”不影响利润,为什么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年,“预收账款”也要缴纳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预收账款按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是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开发建设周期长,一般从预售到确认销售收入需要2-3年的时间,所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特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之后,在计算计税毛利率时,应将预收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简易计税的老项目2019年12月31日完工交房,当年实现预收款10500万元(含税),预收款结转销售收入31500万元(含税),适用计税毛利率为15%,则该企业当年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纳税调增1500万元(10500/1.05*15%),同时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4500万元(31500/1.05*15%),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为-3000万元(4500-1500)。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时,也是以当期实现的预收款为依据计算调整。

其他企业,预收账款在确认为销售收入之前,不影响利润,在收到预售账款时不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金典财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吧。

1.预收账款从财务核算来讲,的确不影响利润,这点不容置疑。

2.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按月或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办法。预收账款在月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需要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一般按会计核算的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税务按同期预缴税款核定的税款预缴。

3.对一些特殊行业,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企业所得税法有一些特殊规定。日常我们见的比较多的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就是按预收账款的一定比例记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比例不同地区略有差别。如果没有猜错的话,我估计你们可能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4.网上有人说税法是收付实行制、会计核算是权责发生制,实际上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完全准确。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适当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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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眼看世界


哈哈,看到了宏观经济的标签,好高大上的题目啊。

楼上朋友提到了一些特殊行业对预收账款账务处理的要求,这是最典型的场景。

我觉得还有另一个考虑是,防止公司老挂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


公司财务管理难免会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平滑业绩或者调解利润,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甚至都不需要审计,其实也就是内部管理层和投资人看看,那财务使用财技的空间就很大。而预收账款可以说是调节收入最常用的一个科目了。


而税法角度,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对确认纳税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基本上和会计核算对收入的确认吻合,但也有一些小的差异。

所以,不管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最终并非完全是以账面的收入来计税,而是要基于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税法更具有强制性,必须依法纳税,自然可调节的空间就要小,但税务稽查其实是不会管公司收入到底有没有做对的,只要保证纳税调整对了就能接受。

我想,这大概是有些预收账款要交税的核心原因吧。当然,如果从税法角度,就是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可以挂预收账款的,那预收账款还是可以理解为公司的负债,是不需要交税的。


康愉子


税务和会计是两个口径,所以存在税会差异。

会计上我们叫利润总额,税法上是叫纳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和纳税所得的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两个概念有联系,但是有很大的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可能有形成润的东西,它不一定要交企业所得税,它可能是一个免税所得,还有的时候就没有形成利润,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预收账款它有时按照税法的要求,可能会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比如典型的就房地产企业。

但会计上还没有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所以它可能不会影响利润。


财税闲谈


非请自来。

这个就比较复杂了,可能提问者接触的是特殊行业,适用特殊的税收管理规定,一般的企业收取“预收账款”,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缴没有影响。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得到。因此,谈到企业所得税,自然会联想到利润总额,一般而言,利润总额大多数来源于销售收入,这是最基本的思路。

“预收账款”,有会计基础的都应该知道,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一般的企业,收取的预收款项,会计、税务都不按“收入”处理,按理不影响利润,自然不会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

凡事均有例外,上述说的是一般的企业,对于特殊的行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知道,房地产企业采用预售制销售商品房,收到的预收款也是计入“预收账款”核算,与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没有特别之处,怎么就需要纳税呢?这就有讲究了。

会计上,确认收入,最根本是相关商品的“控制权”的转移。对于房产企业而言,预收款项时,房子在建,商品都没有,谈何“控制”。也就是说,确认收入遥遥无期,对不对。

鉴于这种特殊性,税收征管也有特殊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取的预收款,不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都需要进行预缴税款。这就是“预收账款”为何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

或者,可以这样理解,这种“预收账款”需要纳税,针对的不是“预收账款”科目,而是预收款项这项业务。一项经济活动是否需要纳税,并不是看什么会计科目,更多考虑是具体业务性质。会计上不是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吗,按我说,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理解。

大概就是这样了,我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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