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維權】海淀街道司法所帶您瞭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15維權】海淀街道司法所帶您瞭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3·15的來歷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吧。


【3·15維權】海淀街道司法所帶您瞭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01

消費者協會

1898年 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

1983年 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1984年 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

1985年 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保護消費者準則》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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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一)來龍去脈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

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分為總則、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六十三條。

(二)使用須知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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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權益

(1)知情權。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

(2)自由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4)公平交易的權利。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有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的權利。

(6)參與和監督的權利。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7)接受消費教育的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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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中,有些商家為了尋求更多的利益,弄虛作假的事情層出不窮,為了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我們建議您:

1.在選購商品時,應該特別關注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基礎信息;

2.在選擇購買商品的地點時,儘量挑選規模大、正規的商場;

3.購買商品後,一定要保存好購物小票,避免以後出現權益受到侵害後無法提供證據的問題;

4.當權益受到侵害時,維權主要有五個途徑可以來解決問題:①與經營者協商 ②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如工商機關申訴 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認真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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