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放农村土地审批权,对房地产和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无所事事李先生


大片闲置土地可以更快地被利用,可以建房可以建厂。农村卖地后农民就有更多收入,可以更大地提高农民收入!


认识你真高兴


2020年3月12日,国发〔2020〕4号《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正式颁布,这是继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的另一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国务院颁布的这一文件,对于农村的征地拆迁而言有哪些影响呢?下面带大家进行了解。

1“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土地的“农转建”审批权下放

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执行机关。但在国务院此次颁布的国发〔2020〕4号文件中,首次明确将相关审批权力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具体而言,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以及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永久基本农田”的“农转建”审批权试点下放

永久基本农田是国之根本,在此次疫情期间许多地区都存在物价上涨问题,可见永久基本农田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农转建”的审批权力在此前一直是由国务院亲自掌控。

但在国务院此次颁布的国发〔2020〕4号文件中,将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力,试点下放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这些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试点期限1年。

3“永久基本农田”征收权试点下放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但在国务院此次颁布的国发〔2020〕4号文件中,国务院将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这些重要土地的审批权力,试点下放到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这些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试点期限1年。

4国务院将征地权力下放,对被征地农民有何影响?

在此前,包括基本农田在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些土地的征收因为往往事关重大,需要国务院来亲自把关,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但也因为征地与农转建的审批事项繁多,反而降低了国务院审批的效率。而且许多征地活动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上传下达的文件越多,程序越复杂,反而降低了经济发展的时效性,等到征地文件真正得到贯彻执行,经济发展机遇早已随风而去。

同时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国务院难以将之兼顾,上传下达的程序繁杂也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执行出错。同时对于被征地农民权利的保障仅依靠国务院监督是不够的,更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监管,但如果审批权不下放那么监管也很容易出现问题。

但尽管征地审批权下放存在诸多好处,但是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而侵犯农民获得征地补偿权益的风险也随之加大,为此国务院在此次颁布的国发〔2020〕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同时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这在相当程度上也起到了对被征地农民起到了保护作用。因此总体而言,将相关征地审批权力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有利的。




河北三农发布


1.对农民来说有一定利好,可以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扩大农田以外的收入。

2.随着建设用地的增加,土地供应量的增加,对抑制房价增加有一定利好。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省级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决定》称,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还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8个首批试点省份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强海洋对《财经》记者表示,此举将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让地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释放地方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更好助力地方发展。增强用地主体、项目主体等对政府相关政策预期的稳定性,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冲击下,“更有政策叠加性的影响”。这将对地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贵州省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任陶通艾认为,这对地方招商引资、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息将有利好。同时,公众关心,这一政策能否有效增加各地的土地供应,进而有利于地价平抑以及相应的房价保持平稳。

对此,多位受访者表示,用地审批权下放,主要是行政审批程序上的变化,对土地供应格局的影响并不大,因此并不会直接影响地价和房价。提振投资者信心,助力地方经济3月13日上午,《财经》记者致电贵州省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任陶通艾时,他说正在学习最新的《决定》。这份决定,事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在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已有所体现。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所不同的是,《决定》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次决定则提出,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8个首批试点省份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陶通艾告诉《财经》记者,上述审批权下放事宜,无疑会缩短用地审批的时间,并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投资者都希望尽快投资,快点通过审批,尽快取得用地,项目才能开工。”他说,此前一般情况下最快审批也要半年以上,用地审批手续要等一年半年,没有审批项目不能开工,“以前一些基层还有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但近年来用地政策非常严,没有审批就不能开工,相应的消防等其他审批也不能跟进,等审批下来后,投资人可能失去了投资动力或者资金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时常发生的烂尾项目。因此,他认为这是对基层招商引资利好的一个方面。对此《决定》,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强海洋对《财经》记者表示,决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并落实年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信号。

其次,是体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强海洋分析,国务院下放用地审批权,将带来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让地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释放地方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简政放权后,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时间缩短,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能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包括建设用地的需求,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整体考虑和通盘谋划。”二是对于实现城乡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也是一大利好,《决定》要求地方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增强用地主体、项目主体等对政府相关政策预期的稳定性,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冲击下,“更有政策叠加性的影响”。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试点的选择上,强海洋认为与这些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较好、并且此前多有探索“三块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经验和积累有关。

同时,试点选择上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如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也密不可分。需要对土地财政和耕地保护担忧吗?用地审批权下放,是否会促进建设用地的扩张?强海洋告诉《财经》记者,“不需要对此过度担心。”他解释说,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下放的只是国务院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而发挥总量管控和空间布局的规划权限并没有下放,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也不会发生变化,这些有助于国家在宏观层面进行科学引导和监测管理。” 就目前而言,审批权下放并没有改革土地指标“中央划定、层层分解、用途管制”的体系。地方政府审批项目,仍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受到限制。因此,并不会改变建设用地的总体变化趋势。以试点北京为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已经提出,大力疏解不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压缩工业、仓储等用地比重,腾退低效集体产业用地,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城乡产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现状27%下降到25%以内;到2035年下降到20%以内。这次用地审批权下放,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是否会刺激地方重走土地财政之路,或对房价产生影响? 陶通艾表示,用地审批权下放,主要是行政审批程序上的变化,并不会直接影响房价,并且目前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存量还较大。 对此,强海洋分析认为,最近几年,“房住不炒”的理念深入人心,对房地产市场的理性认识正在形成。

近年来,以北京、上海为首的城市总体规划也相继提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零增长乃至负增长的目标。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发展必须要转型,继续走土地财政的老路已经不行了”。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一再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凸显住房的天然属性。强海洋对《财经》记者指出,用地审批权的下放,还应与近年来中央提倡的发展实体经济结合来看,“下一步地方在供地中,如何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凸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要义,尤其是在取得疫情胜利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大力培育,这是我们最值得期待的。”《决定》提到,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由国务院委托8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这是否会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带来影响,这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一个方面。强海洋表示,用地审批权下放同时,责任和权力是对等的,“中央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发展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进一步筑牢了地方政府对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属地责任。并不能简单理解中央把这个权力下放给地方,地方就会失去管束甚至失控。”身在地方的陶通艾表示,《决定》对耕地保护,开了一个小口子,但是同时还有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来保障,因此“不用太担忧这个问题”。 对此,《决定》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晨曦荡漾


农村土地权益一直是我国农民乃至所有人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旨在下放农村土地的审批权。

此次下放的审批权,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

我们先要明白,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是在2008年新提出来的,只是为了明确基本农田不能挪作他用的严格性,并不是说永远不能占用,也不是指在原基本农田中挑选出一些优质农田。

下面我们先说第一个问题,此次下放农村土地审批权限,应该会对房地产有一定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现在城市市区开发建设几近饱和,到处高楼耸立,密密麻麻,可开发的空间很小了。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均将目光放在了郊区,也就是市中心外的农村地区发展。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征用的审批会越来越多。

而此次国务院将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给地方,以及对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进行试点下放,让各省级政府对于农村土地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更加灵活合理的使用农村土地。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征用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因为权限已经下放到省一级,所以申请审批就不需要上报国家部门,那相应的审批时间就会缩短,从而加快自己开发建设的进程,更高效率的开发建设。

而对于偏远的农村地区来说,因为发展较落后,开发商目前应该不会大量进入。当然对于生态较好适合旅游的农村地区,在农村土地审批权下放的情况下,开发商或许会增加开发机会。

第二个问题,此次下放农村土地审批权到各省级,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先说对城区附近的农村生活的影响。

上面说到,农村土地审批权下放,更利于房地产开发商对城市周边农村地区的开发。而开发商加快开发进度和开发力度,对于当地的农民来说应该是福音。因为开发商会征用他们的土地,他们的土地就会变得更值钱,因此他们也将会变得富裕起来。而如果开发商积极发展,又可以带动各行各业的发展,从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变化。

再说说对偏远地区农民生活的影响。

对于农民,尤其是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来说,此次相关农村土地审批权的下放,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应该会让他们申请新的宅基地的速度更快一些。相应的在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农村的基础建设速度会更快,也会进一步完善,农民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

总结起来,在经历了这次严重疫情后,国家下放农村土地审批权,让各省级对于农村土地有更多的自主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调动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进而刺激经济的发展。同时将会对我们的生活、工作也产生一系列的良性影响。

以上属于个人见解。我是村官阿丽,欢迎大家关注!


村官阿丽


我是一位来自于湖北地区的农民,不管怎么样对这个措施还是表示支持的。在三月十二日开始对农村两种土地审批批权下放,一种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另一种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我个人认为审批权的下放对房地产和我们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影响的范围却不是很大。

相应的影响

首先说第一种,对于那些非永久基本农田转换为建设用地,对咱们农民所产生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毕竟在农村那些非永久基本农田本身就没有农民种植,即使被征用也不会说是影响到咱们农民的收入什么的。当然更好的地方在于征用土地,咱们农民还能够得到一笔资金。

再来说第二种。永久基本农田转换为建设用地看似对农村生活会产生影响,但首先房地产商也得考虑到自身利益,不会到那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去建设房地产相应项目。其次农村农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自建房,很少会有农民去购买商品房来居住。再者现在农村种地本来就不挣钱,种地的农民可以说是越来越少,现在有这样的放弃土地的机会,不少农民说不定求之不得。

由此可见,单单是审批权的下放并不会对农民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但如果后续出台其它的措施,个人认为影响可能还是比较大的。

自己的看法

现在农村当农民家里分家之后,是可以重新审批一块宅基地的,当然这是我们恩施地区的措施。但如果后续为了相关利益,不准农村农民在拥有新的宅基地,那我个人认为可能对咱们农民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首先现在农村结婚车子、房子成了硬性的要求,如果说没有宅基地审批,那么咱们农民就不得不去购买房地产商开发的房子,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巨大的开支下,肯定会对农民以后的生活产生影响。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爱茶者九号


国务院下放农村土地审批权,对房地产和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这个问题是在3月12号的时候出来的,这几天我注意到了,作为农民,我并不认为这是值得高兴的事。

农村土地审批权下放,肯定对于我们农民是有影响的,有积极的一面,但是我们也要避免出台之后农村耕地荒芜。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针对农村主要把两种审批权“下放”了:

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这个还好理解,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种我们农民是比较赞成的,毕竟这种土地大多荒芜空着浪费,没有被有效开发。如今下放到地方,这样就可以作为农产品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来开发。

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这里面说到的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这里面说到基本农田土地改变性质,变为建设用地,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我们农民最怕的是,我们要求种地,但是被收回去做其他建设用地,这样,我们农民失地了,怎么办?


关注农民,一起学三农。


三农小黄鸭


农村土地审批权“下放”了!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主要把两种审批权“下放”,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土地审批权)‘下放’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这是我国用地制度改革向前迈了一步,一个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土地审批集中在一个地方,很难实现优化配置,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管的这么宽、这么细。”

某县国土局副局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地方来说,这肯定是一个大的利好,最起码可以缩短审批的时间。”

4个直辖市全是试点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决定》指出,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审批,国务院设立了试点区域。征收范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不过,审批权限“下放”也是有前提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并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不会扩大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农村土地审批权限“下放”,对中国城镇化发展会有什么利好?对房地产市场会带来什么影响?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什么?

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李宽认为,地方政府卖地并非“一本万利”,而是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支农”等支出上;这一制度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张,使其得以全面推进城市建设。

豪宅研究院院长朱晓红表示,以前地方政府只有做事的权力,没有管事的权力,肯定是不行的,要把责任分解下去,土地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政府可能会加大新城镇的建设力度,地方政府要做产业,就必须筑巢引凤,不光是住宅,还有产业园区等都需要一定的建筑空间去承载。尤其对于中小城市来说,这是一大利好,未来农民进城较少到一二线城市,较多地进入三四线甚至更小的城市,因为特大、超大城市要限制规模,300万以下人口的中小城市需要扩容。而这些中小城市又需要政策支撑,其中就包括土地政策。

不过,朱晓红认为农村土地审批权的下方是有前提条件的,不会让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再扩大。

牛凤瑞表示,中国的情况是人多地少,需要加强管控,怎么管控是一个大的问题,城镇化建设用地在大幅增加,农村用地相应地减少,这一增一减,实际上就是土地的利益关系的重构过程,在制定土地政策的时候,不应该笼统地说农村土地,实际上农村土地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近郊区,一类是远郊区,现在我国在土地利用上利益矛盾最多的是在近郊,远郊不是特别严重,但是土地政策往往不对其进行区分,这就很难解决问题。



永远记录生活


这样的政策有利于农村的发展。也有利于农民的。农村的土地本来就不值什么钱。现在政策放开了,可以慢慢盖房子。间接的就把土地变得值钱了,像城市里面的土地一样。很多农村的人搬到城市去,房子田地都放在那里,很多年都没人要。这个政策出来以后,我相信那些人很快就去把自己的田地房子捡起来,这都是他们家的。政策下来对农村的改变也是很大的。发展农村也是一个很漫长的事。以前的荒山野岭。很可能就会变成一个度假村。很可能就变成一个旅游公园。以前的一个水库,很有可能变成一个垂钓中心。这倒是很好的。娱乐项目多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才会提高。出去玩也不用跑很远,很可能你的身边就有一个提升档次的项目。期待政策的以后对农村的改变。





农村闲散人


我读了一下文件,这个事情对房地产和个人生活影响不大。因为我曾参与过国家政策调研,了解的多一点。

我们国家的土地用地管理受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调控。一个是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土地利用规划(现在是多规合一,叫空间规划)。如果基层想把一块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工商经营,首先是这块地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可以变性的依据和可能性。第二,要有建设用地指标,这个是自然资源部每年下达,然后是从省到县层层下达分配。有了这两个前提,就可以批准变性了。这个批准,又分层级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务院批准,其他的就下放了。还有一个就是征收问题,是指政府征收集体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性质和大小分层级管理。现在也试点下放了。

这些问题都非常复杂。简单说,这次放权就是要提高省级政府在用地决策上的灵活性,但是不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因此,从总量来看不会增加建设用地量,也就不可能对房产用地供给增加,跟老百姓生活就更远了。

这个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用地管理审批效率。


今尚农


国务院下放农村土地审批权,对房地产和我们的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每一个政策的出台,它都是有它的作用在其中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经济条件和便利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农村的土地土地却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导致大量荒废了,所以在这个时候国务院出台这个政策,还是具有一定的影响的。

国务院提出下放土地审批权这个规定是在3月12号提出的,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大人民的关注,而作为农民的我,也非常关注,但我觉得这个规定对于农民来说却是一件喜忧各半的事,我们应该认真对待了。


在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针对农村主要把两种审批权“下放”了: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

从这个政策规定的第一点来看:这个还好理解,大家也容易明白,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将非基本农用田地,农民不种田的地用来做建设用地,这种做法我们农民是比较赞成的,毕竟这种土地在农村是被大量荒废空着,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如今下放到各个地方,这样当地政府就可以引近企业或者食品加工厂,进行企业农户合作发展,将闲置土地建立企业家农户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很好的利用,农民也可以增加收入,这是好事。


第二种说实话对农民的影响就有点大了,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审议下放。这里面说到的是基本农田土地改变性质,也就是可以将农民种田的土地变为建设用地,当然,这要是在国家建设的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作为农民,我们最怕的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以后做了建设用地,到最后的时候,我们农民既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又得不到属于原来自己的土地,那就是个麻烦事。

以前政策不是很严的时候,这样的事情也时常发生,一些不法企业用金钱买通政府部门,让政府部门出面,给农民给点好处,说企业只是暂时利用,还有分红,就以建设用地的低价格拿到农民的土地,然后就进行乱挖开采,等到到最后农民的土地是千疮被孔,无法耕作,农民找不到企业,政府又不管,苦的只能是老百姓。


还有就是以前出现的,企业老板以工业建设用地的价格拿到土地以后,修建自己的庄园,改签坟墓等等,以前好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叫农民苦不堪言。

所以,国务院下发出台的政策,是有好处的,毕竟他符合当今社会农村的经济发展,对提高农村用地效率,提高农民收入都是有好处的,但是,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就得各个当地政府的严格把守审批了,希望真正的对农民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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