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江人保财险
最近,网络上流传这样一个消息:“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下称《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学习消分”政策,《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驾照涨到18分”的谣言,公安部已公开辟谣,这些都属于夸张描述。实际上,不是驾照分涨到了18分,而是可以申请减免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
当然记分减免也没有那么简单,司机们需要通过学习考试以及参与公益活动,获取减免资格。
记分减免方式
第一:网上学习和考试,合格一次减免1分。
考试前,网络学习时间要达标。三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一次连续学满5分钟即可计入累计学习时间;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参与考试。考试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六十秒答题时间,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题,不合格。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仅可补考二次。
第二:现场学习和考试,合格一次减免2分。 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三: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合格一次减免1分。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注意!在本次记分周期内完成以上三项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哪些情况不能减免?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 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温馨提示:减免记分是在驾驶人已经被记分的情况下,通过学习教育且考试合格后,再从已有的记分里减扣。而不是先通过学习教育得到6分,之后违法了再拿这6分去抵消哦!
注意:这一制度目前只在试点省市实行。试点城市主要为: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浙江的车主目前还是要安静地等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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