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浙江人保財險
最近,網絡上流傳這樣一個消息:“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通知(下稱《通知》)。
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學習消分”政策,《通知》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週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3月1日起正式實施。
![3月起駕照從12分“加”到18分?真相是……](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對於“駕照漲到18分”的謠言,公安部已公開闢謠,這些都屬於誇張描述。實際上,不是駕照分漲到了18分,而是可以申請減免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
當然記分減免也沒有那麼簡單,司機們需要通過學習考試以及參與公益活動,獲取減免資格。
記分減免方式
第一:網上學習和考試,合格一次減免1分。
考試前,網絡學習時間要達標。三日內累計學滿30分鐘,一次連續學滿5分鐘即可計入累計學習時間;時間達標後,7個工作日內參與考試。考試中,隨機抽取二十題,每題六十秒答題時間,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3題,不合格。未通過的可以在24小時內補考,僅可補考二次。
第二:現場學習和考試,合格一次減免2分。 學習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學習後參加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
第三: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合格一次減免1分。 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一小時,具體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注意!在本次記分週期內完成以上三項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
哪些情況不能減免?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 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溫馨提示:減免記分是在駕駛人已經被記分的情況下,通過學習教育且考試合格後,再從已有的記分裡減扣。而不是先通過學習教育得到6分,之後違法了再拿這6分去抵消哦!
注意:這一制度目前只在試點省市實行。試點城市主要為:湖北、重慶、廣東深圳等地。浙江的車主目前還是要安靜地等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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