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為新冠肺炎患者進行肺移植手術?

2 月 29 日,無錫市人民醫院肺移植專家陳靜瑜教授帶領團隊,完成全國首例新冠肺炎患者雙肺移植手術。患者術後生命體徵平穩,移植雙肺功能氧合良好,目前已經清醒,可以自主呼吸。

如何看待为新冠肺炎患者进行肺移植手术?

患者已自主呼吸

圖源:陳靜瑜

次日,浙江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多學科協作,在之江園區負壓手術室完成了首例老年新冠肺移植手術。

一時,是否應該為危重期新冠肺炎患者進行肺移植手術引發熱議。

此類手術是否安全?會不會引發二次感染?是否適合大範圍推廣?類似問題層出不窮,也有相當多的讀者對手術提出了質疑。

由此,丁香園有幸邀請到陳忠華教授,從學術和臨床的層面為大家解疑答惑。

如何看待为新冠肺炎患者进行肺移植手术?

以下為主要的訪談內容:

丁香園: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肺移植和普通肺移植患者有什麼區別?

陳忠華:區別在於兩個方面:首先,前者具有強烈傳染性,需要對醫務人員進行超級防護;其次,屬於「緊急救援性移植手術」,結果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患者可能再感染或死亡。

針對攜帶乙類傳染病的患者,急性期我們不會選擇進行移植手術,除非萬不得已。

2019 年,浙江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有一例因 H1N1 病毒引起的流感導致肺炎,引起肺纖維化的患者。在 ECMO 的支持下, 45 天后做了雙肺移植手術,據報道預後良好。這是國內乙類流行性傳染病導致肺功能不可逆的損傷後,進行肺移植的一個典型案例。該案例在國際期刊上已有報道。眾所周知這個病傳染性、危害性相對比較弱,也有相應對的防治疫苗和藥物。

國際上也另外有 3 例 H1N1 相關肺移植報道,分別來自美國、加拿大和英國,但都是在移植後才發現的。1 例是 H1N1 感染的接受者;2 例是 H1N1 感染的供者,其中 1 例肺移植後死亡。以上 3 例均為非刻意而為。研究者認為,如果事先知道,按照相關指南,肯定不會實施手術。

對於普通患者來說,由瀰漫性器質性病變導致的肺源性呼吸功能衰竭,如晚期慢阻肺、肺纖維化、囊性纖維化、或伴有肺動脈高壓等肺部疾病,長期依賴呼吸機或 ECMO 支持者,理論上都是肺移植的適應症。

這裡需要強調,呼吸機和 ECMO 功能及作用原理有所不同。

呼吸機是人工輔助呼吸的重要設備,分為無創呼吸機和有創呼吸機。

無創呼吸機通過口鼻面罩通氣,利用脈衝正壓將氧氣灌入肺部。無創呼吸機設備較簡便,不易發生繼發性肺損傷或肺部感染,但給氧的效率較低,長期使用會使皮膚壓迫受損,部分病人不易耐受。

有創呼吸機是通過建立人工通氣道(經鼻、口、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將氧氣正壓灌入氣道的器械通氣。在臨床上普遍使用。它的缺點在於,插管病人要用鎮定劑。如果細小支氣管或肺泡被堵塞,喪失氣體交換功能,那麼有創呼吸機就存在無效通氣的情況。因為氧氣無法進入肺泡彌散到血液中去,同樣二氧化碳也無法排出到體外。

目前在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療中,就存在這種無效通氣的情況。普通呼吸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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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創呼吸機的使用

圖源:圖蟲創意

從一線醫生臨床觀察和最近通過屍體解剖、屍體病理穿刺、手術中切除獲得的肺標本來看,肺部切面可見大量粘稠分泌物,並可見感染導致的纖維索樣分泌物(fibromyxoid exudates)在微小氣道中瀦留,進而影響通氣、換氣功能。同時在肺泡內有玻璃樣膜形成(hyaline membrane formation),進一步嚴重阻礙氣體與血液間進行的氧 - 二氧化碳交換。危重者可出現肺間質纖維化和肺實變。這些重要發現已經刊登在國內外的專業期刊上。

到目前為止,可以檢索到的病理文獻有三篇,兩篇英文,一篇中文,共 11 個案例,病例數十分有限,而且各處在病程的不階段。結果也會有所不同。

很多終末期的危重患者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呼吸機沒有效果。中國疾控中心等最近公開發表的一份大宗案例報告顯示,確診案例病死率為 2.3%(1023/44672),而危重症狀病死率高達 49%(1023/2087)。

對肺功能完全喪失者,使用新一代的救援機器 ECMO(體外膜肺氧合)效果會較好。

它有膜肺和血流泵兩個關鍵結構,可以將血液引出,靜脈血中大量的二氧化碳通過膜肺彌散出來,進行氧氣交換後,再將血液送回體內。ECMO 可以解決肺部損傷導致的換氣功能障礙,也能幫助減輕心臟負荷過重。

ECMO 也可以通過產生脈衝動脈壓力,實現人工心肺合併的功能。對重症患者進行長時間,甚至數月的心肺支持,讓心、肺同時都得到適當的休息和恢復。

因此, ECMO 在一線逐漸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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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 ECMO

圖源:站酷海洛

丁香園:如您所說的,一線針對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越來越多地通過 ECMO 進行支持治療,如果不進行肺移植,這些患者的治療效果如何?

陳忠華:危重症新冠患者上了 ECMO 之後,預後也不是都很好。但目前沒有正式臨床報告,總結 ECMO 的使用效果。有多少患者使用了 ECMO?有多少患者脫機並恢復?我們需要等待新的臨床資料。據不完全統計,大約有 400 多臺 ECMO 在武漢投入了使用。

丁香園:主導首例新冠肺移植手術的陳靜瑜醫生認為,新冠肺炎病例接受肺移植手術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患者經呼吸機+ ECMO 維持,雙肺呼吸衰竭不可逆;二是核酸檢測連續多次呈陰性;三是其他臟器功能基本正常,全身狀況能夠承受肺移植手術。您如何理解這三種條件?

A:我個人認為,新冠肺移植手術必須定義為「高選擇」、「高防護」手術。

「高選擇」是指適應症,對適合手術的患者必須進行「非常、非常」嚴格的篩選,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之後才能考慮手術。我個人總結成六個必備的基本條件,缺一不可:

第一,患者雙肺已確診存在瀰漫性、不可逆性的損毀。

這是醫學上比較容易界定的、客觀、科學標準。通過臨床經驗 + CT + 經纖支鏡多點穿刺取材肺活檢,就可以判斷肺部是否存在不可逆損傷,即:肺瀰漫性纖維化和實變。

必須強調,纖支鏡探入深度有限,不一定能獲取到損傷肺組織樣本;經皮肺穿刺可以比較容易取到肺泡組織,但可以引起氣胸;必要時可用胸腔鏡直視下取材(觀察 + 取材 + 創面處理)。

另外,我們也可以通過繼發性右心功能不全推測肺部實變的嚴重程度。當然,有條件時,也可以直接測量肺動脈壓。右心功能不全和肺動脈高壓可以是肺部纖維化的表現,但是我們不能依據這些反推肺部是否發生纖維化,更不能反推纖維化是否可逆。

進行肺部不可逆損毀的檢測是開展肺移植非常重要的前提。但是很遺憾,目前這麼多危重症新冠患者都沒有機會進行相關檢測。因為畢竟還不是個成熟的常規醫療方案。肺移植技術成熟了,但適應症並沒有成熟,手術時機也很盲然、很尷尬。這就要討論標準二:

第二,ECMO 不能停機。

如果肺部存在不可逆損傷,那麼患者肯定在用呼吸機和/或 ECMO 進行維持。

這時,我們需要對 ECMO 的使用情況進行評估:用了多長時間,是否有病毒血症及複合性感染等併發症。患者可能同時使用抗病毒、抗細菌、抗真菌等多種抗生素,甚至耐藥。患者能夠支撐多久?是個關鍵問題。

對 ECMO 的使用評估涉及到很多的問題:肺移植手術應該在急性期還是恢復期做?為什麼不能晚一點做?是否可以等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徹底控制住、確認不再復發後,再去評估是否要進行肺移植?國內外的專家都在密切關注,大眾媒體也在圍觀、發問。最關鍵的挑戰來自於一線專家:「正確使用 ECMO,可以爭取到 3 個月的評估觀察期」。

但實際上,通過目前病死率我們可以看出,很多患者用了 ECMO也沒能起死回生。前面提到,危重症患者病死率高達 49%。因此,如果情況惡化,是否應該及時考慮採取肺移植手術,作為「最後的救贖」。對此我們應該持有開放的態度。

第三,病毒檢查持續陰性。

PCR 核酸檢查陰性是關鍵。有研究表明,在臨床確診的案例中,核酸陽性率查出率不到 50%。臨床症狀典型 + CT 影像典型,但核酸反覆檢查都是陰性的患者很多。也就是說,目前核酸檢測假陰性率很高。

檢查陰性,不能排除陽性,這是一個常識。因為任何一個試劑都會同時存在不同程度的假陽性、假陰性問題,也就是敏感度和特異性差異。

目前進行的新冠肺移植手術中,專家們對兩個切除肺做了非常標準的病理學研究和報道。有團隊發現手術前患者核酸檢測陰性,但切下來的組織標本呈現弱陽性。

這樣看來,核酸陰性只能告訴我們患者的病毒載量較低,或一時沒有出現在可以檢測到的部位。

當地時間 2 月 27 日,鍾南山院士團隊領銜的回顧性案例研究成果發表在醫學預印本平臺 Medrxiv 上,該研究針對全國共計 1590 例新冠肺炎患者進行分析評估。論文指出了新冠病毒通過消化道傳播的證據(在糞便、胃腸道破損粘膜、出血處分離出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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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論文截圖

所以,核酸陰性是一種有風險的說法。醫生可能因此放鬆警惕,認為患者沒有了感染,從而降低手術防護級別。

結論很簡單:在此借用一下「窮盡一切手段」的概念,我們在做出決定之前,必須對血、痰、尿、糞、引流物、多份活檢肺組織進行病毒定性、定量檢測。確保病毒陰性,尤其是無病毒血症。

國際器官移植學會感染學分會 2 月 18 日《COVID-19 移植指南(第二版)》指出:有研究提示,確診病例中,有 15% 的感染者血中檢出病毒 RNA。因此,建議疫區暫時停止捐獻和移植。

我們必須出具充足的證據和理由,這樣才能爭取國際同行專家的認可和支持。

第四,無基礎疾病。

如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慢性腦部疾病,等。

第五,腦、心、肝、腎四大器官的功能評估良好。

這器官會直接影響到手術的成敗,也會影響到患者術後的用藥和康復。

無錫的這位患者術前評估嚴謹,經歷 5 個多小時的手術,目前已完全脫機,自主呼吸,生命體徵維持比較好。

第六,年齡。

患者越年輕,手術成功的可能性越高,預後越好。年齡上 - 下限,應參照已有指南。

說完「高選擇」,我們來談談「高防護」。

這涉及到肺移植禁忌症的問題,即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做肺移植手術。

按照國家傳染病的分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列為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傳染病防控。

防護級別如此之高的傳染病,是否本身就算得上是肺移植手術的絕對禁忌症,尤其是急性期?

這應該由國家疾控部門集合整個醫學界,包括流行性傳染病專家、病毒專家、免疫學專家、ICU 專家呼吸科專家等,來定義,而非我們移植醫生團體能夠獨立決定。

同時,移植手術是複雜而龐大的醫療活動,如何保護一線的醫生、護士、輔助醫技、清潔人員的安全,是更為關鍵的關鍵。可以想象,手術操作、長時間 ICU 守護有創面的患者、在負壓倉內一呆一天、處理患者醫療操作、處理醫療垃圾及病人排洩物等問題,都不容小覷。

目前幾個團隊術後都安然無恙。如果他們在 14 天后沒有出現感染情況,可以說現有的人員防護是有效的。

但是我們無可避免地要討論的是它的代價。人力資源、物力資源和財力資源,需要綜合評估。不過作為一個大的項目,只要醫務人員不被感染,錢是第二位要的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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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瑜肺移植團隊在負壓病區手術室合影

圖源:陳靜瑜

丁香園:移植肺再次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風險有多高?

陳忠華:根據理論推測,新冠肺肺移植手術實施越早,術後移植肺再感染的機會就越高,甚至不可避免,除非有針對病毒的特效藥。

八十年代,HBeAg 陽性肝炎肝移植複發率幾乎是 100%,死亡率很高。CMV 肺炎死亡率也是 100%。在沒有效治療之前做移植,其複發率、死亡率高得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有國際專家一再提醒:歷史經驗教訓不能忘記。

但是新冠肺肺移植現在還沒有循證醫學證據。只有實際手術之後,我們才有機會觀察在「高選擇」的前提下,移植肺究竟是否會再次感染、再感染的速度有多快、再感染後的臨床表現結局是什麼。這些問題我們尚未清楚。

關於新冠肺移植的爭議的確很大。畢竟沒有先例可循。既然這批醫務工作者承載了巨大風險和壓力,進行了探索工作,那麼我們就權且把它當成一組「臨床研究」來觀察。這些手術通過了倫理學上的知情同意,有患者或法定監護人勇敢地站出來承受,也有醫療隊願意挑戰感染極限。這時,為科學進步做一些拼搏和貢獻,也是無可厚非的。

丁香園:在病毒感染期,患者體內是否存在大量病毒?

陳忠華:這個是肯定的。有研究表明,在有些感染細胞內,病毒已經複製成功,但細胞還沒有破裂,形成一個個小泡,在電子顯微鏡下看到一個球形小體,裡面有很多小點點,這些叫「包涵體」;此外,組織間還有散在的病毒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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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nCOV 電鏡圖片

移植手術前,患者的免疫力應該是算好的,不然早早就死掉了。免疫力反應強,也才有全身和肺局部的大量炎性因子釋放,但又不足以徹底殺滅病毒。已經證實的炎性因子有 CD3、CD4、 CD8 、CD20 、CD79a 、CD5 、CD38、CK7、collagen IV 等。

移植術後,同種移植肺會受到受者免疫系統的排異反應攻擊。因此需要立即使用免疫抑制劑。這時,免疫力再次降低,會不會更有利於新冠肺炎的復發?這個問題有待臨床觀察,也歡迎免疫學家和器官移植專家來參與研究和討論。

丁香園:新冠肺炎目前的藥物治療對肺移植有影響嗎?

陳忠華:針對新冠肺炎目前還沒有經過循證醫學論證的有效藥物,這是我們在急性期不能採取這樣重大的醫療措施的最重要理由。

如果新冠肺炎(SARS-CoV-2)像艾滋病(HIV)、甲流(H1N1)、和丙肝(HCV)等傳染病一樣,有相應的防禦和治療措施,在進行肺移植之後就可以針對 SARS-Cov-2 進行抗病毒治療。這樣的話,為高選擇患者做肺移植手術就是一件無須爭議的事了。

比如,以前 HIV、HCV 陽性者是不能捐獻器官的。但近年來,由於有了新的、有效的阻斷和治療藥物,在美國已經逐步放開,可以成「有限風險捐獻者」或「增加風險捐獻者」(Increased Risk Donor, IRD)。

如果沒有特效藥,「緊急救援性肺移植」永遠都會受到這樣那樣的質疑,僅僅只能停留在「高選擇,高防護」性的臨床科研項目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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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在手術室

丁香園:如果這兩例新冠肺移植最後成功了,是否能夠推廣?

陳忠華:WHO 組織對一項新的醫療措施/方案是否能夠推廣,有三條原則:安全性、有效性和衛生經濟學法則。

關於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則,我們還需要耐心等待患者術後恢復和醫務人員無感染來驗證。

關於衛生經濟學原則,必須多瞭解一點,它不只是簡單地算個經濟賬,而是個綜合性的考慮。

這個原則強調治療方案的簡單化。如果方案越簡單,就越容易推廣。顯然,就「高防護」一條,新冠肺移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手術——特製手術衣、負壓手術室、單人特護 ICU 等,手術完成後挑戰才真正開始。整個醫療過程極其複雜,看看武漢救援艙內的情況就明白了,我個人認為沒有多大的推廣的空間。

如果一定要說個明白,那

我權且把這種治療方案定位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冒著醫務人員感染的生命危險,進行的極個別案例的臨床探索」這個級別。

如果這幾例肺移植成功,患者核酸轉陰,康復出院,居家休息隔離 14 天后可以活動,按常規移植病人隨訪治療,那麼這個時候也許會有更多的,仍處在危重狀下的病人要求手術,我們就要面臨選擇。

從數據上來看,我國每年大約有 5000 ~ 6000 位捐獻者,肺源的利用率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我將心、肺、胰腺等定義位「剩餘器官」,也就是說,肺源供大於求,但是按照時間軸分散在一年中。就季節性疾病而言,我們在 1 ~ 4 月份,假設把肺源優先用於新冠肺炎患者,這對其他依然在等待肺移植的普通患者是否公平?

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可能佔用更少的人民衛生資源,存活更長時間。這其中如何平衡,涉及到社會學的問題。但實際上我國肺移植等待名單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長。器官短缺在肺臟領域不是問題。

我們可以設想下這樣的情況:假如肺源有限,如何通過 COTRS 系統公平分配,就成為一個古老的話題。這裡有兩個概念值得討論:

第一個叫做「非不得已不得為之」。如上述所言,我們根據 ECMO 使用情況、CT 結果、病理活檢等評估,可以確定患者肺部的確發生了不可逆損傷,滿足肺移植的條件。同時又有多餘的肺源,不需要和任何人競爭。這種情況下做肺移植手術,無可厚非。

但是我們依然需要反思。新冠肺移植是一項相對成熟的外科技術在一個未知的領域中的應用。肺移植技術本身沒有問題,將它用於一個從未嘗試過的領域,需要政策的支持。大疫當前,儘量降低死亡率也是大國之責任和擔當。是否要將器官暫時拿出來,那怕是改變一點點疫情的現狀,這也是宏觀政策需要顧及的問題。

第二個是「無傷害原則」,這也是國際同行的標準。陳靜瑜教授也說了,目前國家肺源是多出來的,給這位新冠肺炎患者做手術,經過其本人和家屬的知情同意,也沒有傷害其他患者,醫務人員也保護的很好,那無傷害原則也得到滿足。

目前,就此項醫療活動評估公共衛生風險還為時過早。畢竟有證據顯示:該病毒有無症狀帶毒、陰性帶毒、和 14 天的潛伏期等傳播特點。與醫務人員密切接觸的人員也應納入觀察範疇。

丁香園:您如何看待媒體關於這次手術的報道?

陳忠華:針對這點,我個人認為這個手術本身並不存在任何創新,與陳靜瑜教授以往眾多的手術相比,除了防護級別、操作難度、精神壓力、體力消耗不一樣以外,其他基本相同。亮就亮在正好將他用在「全世界舉目關注的熱點病種」上了。

適不適合大力宣傳,可以開放討論,沒有壞處。

要強調的是,手術成功,並不代表「治療方案的成功」。肺移植叫「治療方法」,用於新冠肺炎叫「治療方案」。

一種疾病有多種治療方法和方案。方法的成功很早就定論了,無須討論。

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方案成功與否」的問題:因為真正定義一種治療法案是否成功,不僅僅要看有幾個患移植者相繼走出醫院,而要看複發率、病死率、長期成活率、長期生存質量是否顯著優於 ECMO 一直維持到底的那些對照組;而且醫務人員必須是零感染。

很簡單,我們只是需要用時間和數據來回答這個問題。謹慎預言,警惕謠言。

丁香園:關於這次手術,您還有其他的評價嗎?

陳忠華:開放心態,科學觀察,利弊權衡,客觀評價,不帶色彩。

我對所有無私的探索都報與尊重。成則分享快樂,敗則予以寬容。

最後我還想說一個關鍵的問題,疫情特色問題。目前包括湖北省在內的每個省都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揮部,直屬中央,垂直管理,對黨、對政府、對人民、對醫療負責。

類似手術一定要經過這些機構的知情同意和審批,需要將一線總指揮納入進來,進行整體宏觀調控,防止冒進和一哄而上。這就是我說的「高選擇,高防護」的本意。

在武漢,疫情如此嚴重,有一萬多全國來的醫護人員背井離鄉,支援抗疫。目前還有大量的危重症患者在搶救性治療之中。如何做到集中精兵強將,動用緊缺的醫療衛生資源做個別案例的肺移植?

有限的公共資源如何科學、合理、公平、透明配置,需要由政府統一決策和安排。顯然這個決策已經超越了醫學,直接上升到政治與政策層面。

器官移植術後需要終生服用免疫抑制劑,因此也會終生面臨排斥與其他感染的風險。假設適應症選擇不當,一個原本可以恢復的病人做了肺移植,無異墜入無邊苦海。我們有責任防範此類事件發生。真正做到「窮盡一切常規治療手段,非不得已不得為之」。

參考來源(向下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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