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上户口,抚养权,你要知道这些!

前几天,有一个人问法师一个法律问题,甲和乙非婚生子,甲是一个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儿子,而孩子的爸爸乙不愿意抚养儿子。目前甲面临着给儿子上户口的问题,但是儿子的出生证在乙手中,乙要求甲支付4万元,才把出生证给甲。

现在甲面临着以下困惑:

第一,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有区别吗?

第二,非婚生子女是不是计划外生育?需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怎么给孩子上户口?乙主张的四万元应不应该支付?

第四,如果打官司,怎么打?我会不会丧失抚养权?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权利上是一致的。虽然我们国家不鼓励非婚生育,但是子女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错,就让子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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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个问题,想必也是很多单亲妈妈关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育的;二是符合生育政策,但没有领取《生育证》生育的;三是超生的。而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以,非婚生子女是属于计划外生育,会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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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给孩子上户口的问题。我们知道,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都要提供出生证明。但是现在出生证在乙手里,要怎么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呢?难道真的要支付四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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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用支付这四万元,首先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孩子的父亲乙不愿意交出出生证给孩子上户口的行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行为怎么处理,但是根据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不给孩子上户口是一种违反抚养义务的行为。如果父亲不愿意提供出生证给孩子上户口,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而且,作为有抚养义务的父亲乙,不但要交出出生证,还要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所以甲不但可以不支付这四万元,还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

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起诉了孩子的父亲,妈妈会不会丧失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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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处理方式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标准,从有利于被抚养人原则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综合考虑,通常是以下标准: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本案中,孩子一直跟着妈妈生活,而妈妈也没有重大疾病和无抚养能力,可见将抚养权判给妈妈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我们知道,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天赐予父母最好的礼物。愿天下的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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