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选择学习是他权力而并非他的义务,你认同吗?

可靠度99


看到这样的问题不由的心里一紧呀,这好比娶老婆要房子车子和存款是她的权利一般的口吻!随便换一个类似的情境,你有没有发现共同点呢?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言论,它们存在的意义并不是指导其他人的生活,更多的是给自己的某些行为打上似乎能被接受的标签。

世界充满了各种不公平各种争议,我们可以都用这种方式解决吗?我的答案还真有点意外,因为我真的惊到我自己了。好像真的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虽然不是双方都满意的解决,但毕竟是解决了内心的焦虑。再打个比方,美国不就是如此这般的用我本位的思维来为自己的霸权主义开道的吗?那么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真的可以做到我本位而不受影响的生活吗?

不去换位思考就真的很难有一个比较靠谱的答案,你认同吗?

建议我们尝试用多个维度看观点来看待各种问题,这样你的内心就不会那么的焦虑了。

在老师的角度看,孩子的身份就是学生,学生就是学习为目标的个体,如果学生不去学习了,还算是学生吗?这个逻辑霸道吗?不得不说,在老师的眼里,学生本就是为学习而生的,孩子是可以放弃学习的,那就请不要出现在老师的面前,这似乎也很有道理吧。

在家长的角度看,孩子选择学习或不学习,那是对家长认同度的挑战,孩子怎么可以有这样的想法呢?家长让你学习,你就老老实实地学习就好,其他的不用你操心,你在这里谈什么权利和义务的,我养你长大成人就是希望你成才有出息,不是让你用权利来拒绝学习的,难道你要一辈子当孩子,让我照顾你一辈子吗?你现在不去努力学习,你如何安身立命,如何成家立业,难道要我们家长到死都不能放心吗?

在孩子的角度看,我学习真的很困难,为什么我要学那么多东西,这个知识真的能让我更强大吗?老师和家长不都是学了很多,到头来还不是一事无成吗?别的孩子都是可以开心玩耍的,为什么我就不可以,你们玩手机游戏的时候,我为什么不能玩,你们这是欺负小孩子,如果我能自己选择一定要选择思想开明的父母,而不是只会强迫我做我不喜欢的家长。反正我学不好也是我自己的事儿,和你们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以后捡垃圾生活,你们瞧不起我,我就自己混日子。

换了多个角度后你还在强调你的那些观点吗?那你可能真的很固执,听看到了自己想要的,而不去理会和你不对路的信息,这种自动过滤系统会让你越来越偏执,你会很难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思维,而一味的强调自己没有错误。

非要说这到底是孩子的权利还是义务的话,我提倡孩子先有能力有实力的时候再来讨论,没有人会去听一个弱者讲道理,世界从来都是强者为尊的,你很强那么你的思想就是很正确的,你可以要求别人接受你的意见,反过来,你弱的只能接受别人的意见而没有发言权。不强大可以吗?去学习如何强大起来,不光是学校的知识,还有很多书本之外的知识,都需要学习,因为你强大的太慢了就不可能真的强,因为其他人都在默默的变强,和你的同学相比,你进步的慢了,就会被他们比下去,而他们就更多的得到机会来提升自己。到底是权利还是义务呢?你还在意吗?


造梦小兵


我是认同的。学习是权利,是学生的自由。有的人天生就不爱学习,不擅长学习,他的长处不在于此,学习并非他所愿,只是为了履行家长老师强加给他的责任。这种学习只会扼杀学生的天性,让学生对学习产生厌恶,久而久之会损害他的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也好不到哪里去,即使凭个人努力学习成绩优异,但步入社会以后很难有所作为。一个不爱学习的人被逼成学霸是可怕的,会毁了他的人生。他只能循规蹈矩的工作和生活,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性的贡献,因为失去了创造力,这就是学习的代价。我没有见过一个学霸是不爱学习,不擅长学习的,这种视学习为快乐的学生最后肯定是学有所成,而且将来也必是社会的精英。我们很多学生书读的挺厚,眼镜戴的挺厚,脸皮挺薄,口袋更薄,学校里牛哄哄,社会上却活到了最底层。学习带给他的只剩下那点可怜的自尊了,可是人的尊严不是学历和奖状给予的,是财富和社会地位。

学习应当是快乐的,也是自由的,如果都没有,学生选择学习就是浪费生命。学习应当因人而异,爱学习的学习即是权利亦是义务,不爱学习不擅长学习的学习便是剥夺他的权力和义务,剥夺他追逐学习之外的快乐的权力和义务。学生学习是必要的,不是必须的,有学生天生一副好嗓子不去训练他的发声,而是一味让他学习书本知识可能是埋没了学生的音乐天才;有学生擅长维修车辆不把他送到修理厂,而是逼他进学校去读书,若干年后他还是得从车间当学徒干起;有学生从小烧的一手好菜不去学烹饪,而是去学数理化最后他可能连如何掌勺都忘记了。学生学习是为了成为人才,不是为了成为全才,社会需要的是专业化的实干人才,而不是仅仅会高谈阔论的理论家。一个人应当有一技之长才能在社会立足,才能过上他想过的生活。学习的第一目的便是学以致用,能创造社会价值。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应着眼于他的天赋,所以学习并不是唯一出路。



外獨不存


孩子选择学习是他的权利而并非他的义务,这句话本身有语病。孩子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对父母来说6岁孩子是孩子,十七八岁的孩子也是孩子,我不知道你是指多大的孩子?学习又是指什么?是指学习本身还是学习内容?

学习的习惯、方法、内容

对六七岁的孩子,我认为这句话我不赞同。孩子还小,没有自制力,这时候需要监护人加以引导、监督和约束,让孩子学习,并且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初中以上的孩子,如何学习,学习哪一方面的知识,作为家长和老师,我们能做的无非就是引导,授人以渔,孩子当然有选择的权利,适合自己的,自己喜欢的,可以自己主动选择学习。

学习的必要性

其次我们来探讨学习的必要性,不管是谁,学习应该贯穿一生,活到老学到老。科技日新月异,时代在进步,我们的知识储备必须及时更新,与时俱进,淘汰落伍的旧思维,兼容并蓄,海纳百川,汲取新知识。

学习的渠道四通八达,条条大路通罗马,学习不仅仅只是在学校,在书本,行千里路,读万卷书,都是学习。用心生活也是学习,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说的就是用心、用情、独立思考就是学习。

学习的内容应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数学、语文、哲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花鸟虫鱼,天文地理,人文历史,该学的就学。儒家学说、道家法家、佛教学说以及西方文化流派我们可以广泛学习,博采众长,有所取舍,有所扬弃,创造性的学习。

学习是孩子的义务,十年寒窗苦读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学习什么?如何学习?是孩子的权利,家庭、学校和社会只能积极引导,不能过于干涉。


水口村夫


这句话我反对。

孩子学习是他的权利,而不是权力,同时也是他的义务。

首先,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的监护人在国家法律监督下,完成未成年人的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没有商榷的余地,也不存在什么权力,权力是制定和颁布《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法律不可能赋予任何个人这样的权利。

其次,孩子只有选择学什么、怎样学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权利和义务选择学还是不学的义务。而学什么和怎样学这两个问题,国家教育方面的法律也有明确的大纲和要求,要求教师贯彻执行,同时孩子的家长要履行好法定监护未成年人教育的义务。所以,也不存在孩子有选择学还是不学的权利。

第三,孩子选择学习还是不学习,孩子如果在家里,家长要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孩子如果在学校,教师要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所以,也不存在选择学还是不学的问题。

第四,孩子选择学还是不学,答案是没有商量的。如果孩子在家里,所以就要求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合情合理劝导孩子进入学习状态。如果孩子在学校,教师就应该正确引导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从而激发学生求知欲,乐于学习。

总而言之,合理引导孩子学习,我们责无旁贷,孩子要学习,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钟子美


孩子选择学习是他权利,而不是强逼硬迫。、学习的义务是在家庭影响下、教育下的启发。孩子选择学习是一种知识,是今后生活的基础。义务是为学习生活基础的服务。今天孩子们的学习被逼得没有了童年、没有了童年乐趣、没有了长大后美好的回忆!就别再堂而皇之的谈论什么权利和务了,罪在当代、过在自私、行在利已、失在孩子。当有那么不美的时刻来到,我们才方知因果!


Luzhanxiao


首先,从总体上我们会看到学生的权利主要有三条:受教育权、人身权还有财产权。那么,这三项权利考生要这么区分,学生有两种角色:一种是学生角色还有就是公民角色。作为学生角色,拥有受教育权,但同时学生又是我们国家的公民,还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单选题中问到学生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权,如果作为公民角色,最重要的是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那么学生的义务主要包含四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受教育权

(1)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

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那么一般会侵犯这项权利的主体主要包括学校和老师,有的时候还有家长。我们国家规定实行的是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在此阶段上学的学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组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劝退学生。

注:例如:学校出台规定:如有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一律开除。这点其实就是存在违法的情况,侵犯学生的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再有现实生活中老师在做学生工作时,因为学生成绩差,老师与家长沟通想劝退学生,这也是不可以的。

(2)学习权

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注:有一些题中老师有以下这样的做法:1.班主任以学生成绩太差为由,在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中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2.在学生正在上课期间,老师让考生停止上课去参加校外的活动或者去协助别的教师干活;3.教师在要放学时把后进生的作业拿了过来理由是后进生成绩差不用写作业;这类事件在发生的时候都是存在违法的行为,侵犯的就是学生的学习权。

(3)公正评价权

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注:题中常出现老师因个人喜好随便给学生写评语,或者班主任在一学期结束后写操行评定的时候不详细了解情况,根据自己的想法给予评价等等这些行为都不正确,正确的做法是在评价时面对全体学生都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人身权

(1)身心健康权

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注:这条法条强调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避免出现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情况。常出现的情况如下:1.教师在存在危险的教室中讲课;2.当市里发布了可能有地震的危险时老师不以为然还坚持讲课;3.教师在惩罚学生的时候,下手过重,造成学生身体严重伤害并住院。

(2)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注:例如在题中会有这样的描述:教师怀疑学生偷拿了东西,提出搜查学生书包的要求。还有的时候就是教师在放学时以没完成作业为由给学生留堂,最后在下班走的时候忘了这回事把学生关了一夜。

(3)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注:比如常见的一些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罚站、罚跑、罚抄写或者起侮辱性的外号。如何判断老师的行为是不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主要看两点:目的和程度;比如我们说体育课上教师指导学生多训练几遍新学的技术动作这就不算体罚;教师为了罚学生,让其回家后把2000字的文章抄写十遍,这就是变相体罚。

(4)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注:例如教师或者家长偷看学生日记、将所有考生的成绩排成大榜张贴在教室。

3.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注:一般侵犯这项权利的情况大概包括这两种:没收学生东西和罚款;比如老师以上课玩手机为由将学生手机没收。还有一些班主任在班级之内制定一些规定:迟到一次罚50、上课睡觉一次罚50等。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

(2)继承权

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

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注:例如教师将学生发表的文章的稿费据为自由、教师把学生文章的署名换成自己的然后在某知名的期刊中发表了。


课堂追梦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法律层面,我国义务教育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孩子处于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即目前的小学和初中,属于9年义务教育,国家要为孩子提供学习的机会,学生必须参加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这既是孩子所享受的受教育的权利,又是孩子必须履行的接受教育的义务,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辍学,要追究家长的责任,不允许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放弃学习,参加工作。我国近期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相同之处,是国家都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提供受教育的条件,不同之处在于学生拥有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比如选择就业。

二是人生层面,人的一生离不开学习,入幼儿园以前,在家里向父母学习,进入幼儿园,开始了向老师学习,经历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得5个阶段向老师学习以后,进入社会,还要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如果认为,人的一生里,把学习当作自己享受的权利,而自己没有学习的义务,可以不学习。在一般人看来,这个人一定是另类,他的一生,要么被浑浑噩噩所困扰,要么被时代潮流所抛弃。

三是学习过程层面,如果孩子连续学习了几个小时,身体劳累,精神疲惫,这个时候当然可以放弃学习,不再履行学习的义务,以自己所喜爱的方式,愉悦身心,充分休息。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会玩的孩子,才会更好的学习。如果孩子是非常情绪化的,高兴的时候学习,不开心的时候拒绝学习,这不是用权利和义务来说的事。这要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对症引导,让孩子保持积极的学习心态,愉悦的学习情绪,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抗挫的学习能力。对孩子的学习指导问题,一怕长辈理念不一,要求不同,在孩子面前争论不休,让学生无所适从;二怕长辈太强势,要求孩子必须这么做,必须那么做,学生完全丧失了学习的自主性;三怕长辈包办代替太多,看似帮助孩子学习,实际在帮到忙。

我国既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教育大国,要想把人口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唯一的途径是优化我们对下一代的教育,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牧野梦语


首先说明的是,这种观点是明显错误的。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权利哪来义务,没有义务哪来的权利;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同样的道理,孩子学习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相辅相成,统一的,我们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了义务。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 明确孩子的年龄问题

从国家法律角度来说,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在他的成长过程中,需要有法定的监护人。不知道你说的孩子是不是指的未成年人呢?

如果这里是指的未成年人,那么孩子根本就没有权利去选择是不是要学习,而是取决于监护人的主观意识,还有国家法律层面对未成年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本国未成年人有学习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孩子或者监护人无特殊原因放学习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本身就是违背法律意志的。

第二 学习内涵问题

学习可以分为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知识学习。伴随着我们一生的,也就是从出生到死亡过程,本身就是不断学习过程。唯一区别就是学习内容变化还有学习进步速度快慢不同罢了。

有句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就是这个意思。小孩从出生来到这个世界开始,学习也就伴随而至了。因为人是有肉体和精神两部分组成,小孩由小到大,是身体细胞分裂成长最快的时候,也是精神世界里对这个世界、这个社会渴望认知最迫切的时候,而从这一刻开始,我们身边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他的老师,包括父母、长辈、学校的老师等,所以,我们都有义务关注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

第三 社会角度谈学习的必要性

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步,尤其是信息时代的今天,知识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每个人都要如饥似渴学习新的知识,努力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从生存生活就业角度如此,从自身发展提高角度更是如此。作为孩子,心智发育还没成熟,还不具备进入社会就业的条件,当下最大的任务就是如饥似渴的去学习各种有用知识,不管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知识。争取早日成为佼佼者。

第四 浅谈种种原因未能上学提前进入社会的孩子们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监护人还是有责任监督孩子成长。多点推心置腹交流谈心,减少孩子心灵创伤,增强对社会不良分子和氛围的免疫力。同时引导多学习一些实用性技能,以及后天自主学习的意识。

孩子是家庭希望,社会花朵,国家未来,让我们每个人都重视起孩子学习问题吧,,一起营造更好氛围,携手行动吧!





Winner—帅帅


题主所说的学习,是狭义的学习还是广义的学习呢?单看题目并不能确定,所以我们需要区分来看。

一、狭义的学习

一般我们说的学习、受教育,都是指的学校学习。具体来说,又分为两个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

此阶段的孩子,学习是权利还是义务呢?对此,《义务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明确得出结论: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是孩子的权利,也是义务。

举例来说,孩子上初二,不认真学习,每天不写作业,在学校各种违纪,老师让孩子回家反省,或者家长不让孩子上学了。老师、家长和学生的行为违法吗?

从法律上说,老师和家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为他们侵犯了学生学习的合法权益。学生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他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无论法律上还是现实中,只强调了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却未明确对不履行义务的学生如何处罚。这就导致了现实中的学校、老师,对部分学生的“束手无策”,因为法律允许的教育手段只有四个字:批评教育。

如果批评教育无效呢?法律也未明确。老师更进一步的做法,很有可能导致违法。

正因如此,许多人认为,学习是学生的权利而并非义务。这种看法其实是错误的。

2.非义务教育阶段

一般包括幼儿园、高中、大学及更高层次。由于法律上并没有对这些学段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就不存在“权利”的说法,义务也不再是法律层面的义务。

比如一位高三的学生,马上面临高考、上大学。那么,上大学是他的权力还是义务呢?

我是这样理解的。上大学是他的权力,但前提是要满足大学要求的条件,总不能考了200分就要求清华北大录取吧。

义务呢?法律并没有规定每个人都必须上大学,所以这并不是他的法定义务。但国家提倡公民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所以我们可以把上大学看成一种社会义务。区别在于,如果你不想上大学,不想履行这种社会义务,谁也无法干涉。

二、广义的学习

广义上的学习,泛指一切能增长人的知识技能、品质能力的活动。除学校学习之外,主要包括本能学习和技能学习。

1.本能学习

比如说吃饭、走路,这都是人的本能,是权力还是义务呢?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力。为了活着,这些本能学习是每个人的权力。

义务怎么界定呢?比如一个孩子就是不想走路,每天就想坐着不动,我们能不能用义务去要求他呢?

本能学习,是孩子的权力,但义务不好确定。

2.技能学习

家长给孩子报的各种特长班,都可以看作是技能学习。

就说学钢琴吧。孩子如果想学钢琴,我们可以把这种想法看作是孩子的权力。但孩子不想学钢琴,家长也不能强逼着孩子去学吧。法律没有规定每个人必须学钢琴,国家也并没有提倡大家都去学啊。

技能学习,是孩子的权力,但一般说来不属于义务。

结语

题主所说的学习,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由于没有具体描述,只能全面的考虑。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习,这既是孩子的权利(权力),也是孩子的义务。如果是其他层次、其他方面,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同意见欢迎大家评论探讨。


三石学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要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是对于7-9年级的初中生,正值青春期,家长的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和情感的转变,而非“特色班、重点班……”

义务教学以外的内容是孩子选择的权利,但大部分的家长会把学习抓的过重且不给孩子选择的自由而使孩子产生厌学心理,结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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